青山湖區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青山湖區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是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政府之一。

主要負責協助區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好監督權和決議決定權。協助區人大常委會開展有關執法檢查,促進和保障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正確實施。受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委託,組織起草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議案草案等、

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能:
(一)協助區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好監督權和決議決定權。
(二)協助區人大常委會開展有關執法檢查,促進和保障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正確實施。
(三)受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委託,組織起草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議案草案。
(四)審查區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議案,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五)審查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下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決議、決定、命令等規範性檔案,若認為與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需要撤銷和糾正的,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六)向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提供有關審議議題的建議,並在審議前進行調查,向會議提供參考材料。
(七)對區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有關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和建議。
(八)根據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授權,組織對有關重大或特定問題進行調查,提出報告和意見。
(九)聽取區政府職能部門關於財政經濟方面工作的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向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十)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審議有關工作情況報告時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轉有關方面辦理落實,限期答覆,必要時,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辦。
(十一)處理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以及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必要時,向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辦理情況報告。
(十二)對全國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下發徵求意見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討論,提出修改意見,按要求上報。
(十三)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付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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