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區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

青山湖區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是青山湖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青山湖區農業與農村工作的政府機構。

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能:
(一) 經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授權,草擬和組織草擬屬於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有關農業與農村工作的議案草案,並提請主任會議審議。
(二) 研究辦理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交付審議的有關農業與農村工作的議案,並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三) 審查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交付審議的有關農業與農村工作的質詢案,受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委託聽取受質詢機關的答覆,向主任會議提交質詢情況報告。
(四) 經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授權,審查區人民政府有關農業與農村工作的規章、決議、決定或命令,對其違反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問題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和予以糾正的建議。
(五) 調查農業與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六) 對屬於區人大常委會職責範圍內有關農業與農村工作的重大事項和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七) 辦理和督促有關部門區人大代表和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有關農業與農村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八) 經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授權,組織對有關的特定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報告。
(九) 對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下發徵求意見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組織有關人員討論,提出修改意見並綜合整理上報。
(十) 辦理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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