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區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青山湖區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能內容介紹和解釋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能

  (一)審查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勞動等部門和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有關法制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如有同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提出修改、補充和廢止的意見,提請主任會議或常委會審議並作出決定後,督促有關部門執行。
(二)開展對內務法務部門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根據需要,聽取內務法務部門關於實施法律、法規情況的工作匯報,針對其執法情況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必要時,向常委會作出報告。
(三)開展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內務法務部門執法情況的調查、檢查,對重大問題建議主任會議組織調查組或建議常委會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四)辦理上級人大、區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轉辦和常委會辦公室按程式移交的信訪案件。
(五)督促內務法務部門認真辦理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議案、質詢案以及建議、批評和意見。
(六)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八)辦理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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