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式,為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及區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做好有關工作。
(二)指導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補選、罷免等工作,辦理區人大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三)指導鄉鎮人大的換屆選舉工作,有計畫地組織好鄉鎮人大幹部的培訓。
(四)組織安排閉會期間區人大代表的各項活動,做好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轉辦、督辦工作,以及代表的來信來訪工作。
(五)配合區人大常務委員會開展好對“一府兩院”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評議,加強任後監督。
(六)圍繞區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主任會議與本委有關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做好相關決定、決議和建議意見的起草工作。
(七)承辦省、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選任聯工委和區人大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