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期理論

青少年期理論

青少年期理論(theories of adolescence) 青少年期心理發展的理論,該理論包含多種學派的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少年期理論
  • 外文名:theories of adolescence
生物發生論,霍爾的“復演說”,格塞爾的“成熟論”,克雷奇默爾的“體質類型論”,社會發生論,童心理發生論,埃里克森的“心理動力學派”理論,斯普蘭格的“人格派”理論,皮亞傑的“認知派”理論,

生物發生論

以機體內部發生的過程為出發點來闡明青少年心理發展的規律和特點,認為青少年心理發展是其軀體生理成熟的結果,代表人物有美國心理學家G,S.霍爾、A.格塞爾和法國精神病學家E.克雷奇默爾。

霍爾的“復演說”

理論認為,胎兒在胎內的發展復演了動物進化的過程;而兒童時期的心理發展則復演了人類進化過程。個體的發展足與人種發展的四個階段,即動物的、類人猿的,半開化的和開化的階段相一致的。

格塞爾的“成熟論”

理論認為,個體的發展不足靠環境,而是靠成熟來實現的,青少年期心理的發展,就是生物學成熟的結果。成熟是第一位的決定因素,環境雖對個體發展有影響,但這種影響不能改變成熟程式,更小會勝過機體成熟的影響。

克雷奇默爾的“體質類型論”

理論認為,人的體型與其心理發展特點存在著某種聯繫,肥胖型的與循環型的人格相關,瘦長型的與分裂型的人格相關,強壯型的與粘質型的人格相關,而青少年期止處於分裂期。

社會發生論

社會結構、社會化方式及青少年與他人相互作用的方式出發來闡明其心理發展規律和特點,認為青少年心理發展足個人參與社會活動或社會環境對其發生影響的結果。代表人物有德圖的格式塔學派心理學家K勒溫和美國的心理學家哈維格斯特(R.J.Havighurst)。勒溫認為青少年的個性發展與其社會地位的變化有關,隨著青少年生活範圍的擴人,其行為有所改變。青少年的個性結構和現場的行為,都是由他們所處的環境結構所決定的。在環境結構中,現場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義居於這種影響的前列。哈維格斯特認為發展是隨著文化的不同而不同的,在生活的每個階段都有特殊的發展任務,這個特殊的發展任務是處在個人需要和社會目標之間的,青少年同樣也有其自己特殊的發展任務。

童心理發生論

該理論不否認上述兩種理論,但把心理發展的自身矛盾運動的變化放在首位。代表人物有美國心理學家E.H.埃里克森、德國心理學家斯普蘭格(E.Spranger)和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J.P.Piaget)。

埃里克森的“心理動力學派”理論

理論強調動機和情感的作用,強調青少年期同一性的轉變,認為青少年的主要任務足取得一種同一性的狀態。而同的發展是與親密感的發展相聯繫的,親密感改變著同“陛,同一性義促進著自我的發展。

斯普蘭格的“人格派”理論

理論注意的中心足整個人格的發展,認為青少年期只是精神發展的—個階段,這個階段包括力圖擺脫兒童時代的依賴關係而獲得自由的危險時期及具有“離群的危機”和孤獨感,要求與人親近的時期。個性類型不同,發展類型也就不同。

皮亞傑的“認知派”理論

理論重視認識能力和智力發展的作用,認為兒童的認知發展分為;迫感覺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形式運算階段。青少年期的思惟已發展到形式運算階段,已具有抽象思惟的能力,會虛構事件,會判斷推理,會考慮多種可能性和驗證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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