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役地

需役地

需役地指不同歸屬土地的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需役地
  • 出自: 《中國土地》
  • 實質:物權立法與土地管理
  • 特指:不同歸屬土地的存在
需役地
定義1:
地役權的產生是基於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兩塊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獲得便利的土地,稱為需役地,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稱為供役地
源自: 物權立法與土地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嚴金... 《中國土地》 2005年 唐芷蘭
定義2:
地役權的發生必須有兩個不同歸屬土地的存在,凡是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稱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權的土地稱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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