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地役權

消極地役權

消極地役權是指以供役地所有人在供役地上不得為一定行為為內容的地役權。例如,採光地役權、遠眺地役權、禁止氣體排放地役權、聲音污染防止地役權等。

類型,法律意義,

類型

消極地役權一種限制在供役地上作為的權利,它僅包括:
1.採光權,即射向窗戶的光線不應被不合理地擋住;
2.相應的通風權,即空氣通過一個特定的孔道諸如通風裝置管道自由流通;
3.支撐建築物的權利,即限制利用供役地或供役地上建築物的權利,因為這種利用可能會妨礙由其支撐的毗鄰的需役地上的建築物;
4.水流權,即不得妨礙水源經人工河渠繼續流動的權利,即禁止截流的權利。
土地用益權,簡潔地稱之為用益權,是占有部分供役地或從供役地上獲取部分產品的權利。例如,狩獵和捕魚、放牧或割草。

法律意義

區分積極地役權和消極地役權的法律意義在於,顯現地役權內容的表現形式不同,法律調整的方式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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