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地役,是指一國根據條約承擔的對其領土主權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別國的需要或者為別國的利益服務。國際地役的主體是國家,客體是國家的領土,不構成國家領土組成部分的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不能作為國際地役的客體。
這是對該國有關領土的屬地管轄權的一種限制。國際地役的主體是國家,其客體是受限制的有關國家領土,包括陸地、河流、海域或領空等。國際地役有積極地役和消極地役之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地役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servitude
- 概念:源自羅馬法和各國國內民法
- 類型:用益物權
概念,分類,積極地役,消極地役,
概念
國際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
地役的概念源自羅馬法和各國國內民法。地役權是一種用益物權,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為了滿足自己土地的某種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前者土地稱需役地,後者土地稱供役地。國內地役關係的產生一般以相鄰關係為前提條件,如在相鄰或鄰近的土地上埋設管道、開渠引水或修築道路通行等。
分類
積極地役
積極地役是指國家承擔義務允許別國在自己的有關領土上從事某種行為,如允許別國利用其通道或港口進出口貨物;允許別國漁民在其領海的特定區域捕魚;允許別國修築的油氣管道穿過本國領土等。在1990年德國統一之前,聯邦德國依據協定,在民主德國領土上有通過公路、鐵路、空中和水路進出西柏林的過境權。
消極地役
消極地役是指國家承擔義務承諾不在其有關領土上從事某種行為,如不在靠近邊界地區建造有可能污染環境的工廠;不在特定地區設定軍事設施或建要塞等。依據1929年梵蒂岡同義大利之間的《拉忒蘭條約》第7條,義大利承諾禁止在梵蒂岡周圍的領土上建造任何能夠俯瞰梵蒂岡的新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