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地役

積極地役,是指國家承擔義務,允許別國在自己的領土上從事某種活動。例如,允許別國利用本國的道路或港口運輸或進出口貨物; 允許別國在本國領土上修建管道輸送石油或天然氣; 允許別國飛機通過本國領空往返於其兩部分領土之間; 允許外國漁民在本國領海的特定區域內捕魚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積極地役
  • 定義:國家承擔義務,允許別國在自己的領土上從事某種活動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例如,允許別國利用本國的道路或港口運輸或進出口貨物; 允許別國在本國領土上修建管道輸送石油或天然氣; 允許別國飛機通過本國領空往返於其兩部分領土之間; 允許外國漁民在本國領海的特定區域內捕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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