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港澳通行證)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電子港澳通行證一般指本詞條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的通行證,是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製作的卡式證件,內部嵌有非接觸式積體電路晶片,存儲持證人個人資料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信息,採用成熟的數字安全防偽機制進行保護,印製過程中還使用了多項物理防偽技術,防偽能力明顯增強。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往來港澳簽注不再採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列印在證件背面(可以重複擦寫)。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查驗部門查驗時不再加蓋驗訖章,簽注使用情況由計算機信息系統記錄管理,有需要的持證人可向內地及港澳地區主管部門查詢簽注剩餘次數等信息。

2014年5月20日起,公安部在廣東試點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2019年9月15日起,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 內部裝置:非接觸式積體電路晶片
  • 簽注方式:直接列印在證件背面
  • 受理申請時間:2014年5月20日起
發展歷史,試點受理,全面啟用,試點政策,主要作用,

發展歷史

試點受理

2014年5月20日起,公安部在廣東試點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的管理政策不變,證件申請受理渠道和審批條件不變,收費標準不變。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全面啟用

2014年9月,公安部決定,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2014年9月15日起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即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自2019年9月13日起,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全部失效,全面啟用卡式電子證件(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試點政策

2023年2月20日,從今天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傑出人才、科研人才等6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

主要作用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存有數位化的個人資料和指紋信息,民眾申領和使用證件將更為便捷,可以使用口岸自助查驗通道實現自助通關。該舉措旨在為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提高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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