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公安部黨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工作,緊密聯繫公安工作實際,突出服務民眾這個著力點,進一步轉作風、辦實事、求實效,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加強信息技術套用,集中推出提高戶口辦理時效、推行網上預約辦理出入境證件、實行機動車省內跨地市檢驗等十六項便民利民措施,努力為廣大民眾提供更多更好服務。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轉變作風、創新機制,高效便捷服務,科學規範管理,不斷提升服務和管理效能,以實際行動踐行為民宗旨、忠實履行職責。此次集中推出的十六項便民利民措施,涉及公安機關戶政、邊檢、出入境、消防、監所、道路交通管理等多個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機關十六項便民利民措施
- 外文名: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ixteen convenience and benefit measures
- 發布機關:公安部
- 發布日期:2014年07月25日
簡介,提高戶口辦理時效,暢通戶口辦理監督渠道,推行鮮活產品優先驗放制度,開設跨境學童邊檢專用通道,啟用海港口岸《邊檢辦證告知單》,推行網上預約辦理出入境證件服務,設立出入境證件辦理“綠色通道”,進一步縮短出入境證件辦理時限,簡化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格,一年內可重複使用出入境證件照片信息,擴大邊檢自助查驗通道使用範圍,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完善信息安全產品銷售許可管理措施,為被監管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機動車省內跨地市檢驗,試行駕駛人省內跨地市考試,
簡介
為積極回應人民民眾新期待新要求,進一步改進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公安部決定,在戶政、邊檢、出入境、消防、監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集中推出十六項便民利民措施。
提高戶口辦理時效
實行戶籍視窗首接責任制,落實民警辦理戶口終身責任。對民眾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符合政策規定但手續材料不齊的,提供書面清單,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事項。對民眾更正戶籍登記信息的申請,原登記信息存在明顯差錯的,按照實際情況立即更正;需要調查核實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核實辦理,情況不屬實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解讀:堅持誰受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戶籍視窗首接責任制,承辦民警無論職務、崗位有何變動,即使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或退休、離職的,也要對所辦理的戶口事項負責,落實民警辦理戶口終身責任。
對民眾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符合政策規定但手續材料不齊的,提供書面清單,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事項。
對民眾更正戶籍登記信息的申請,原登記信息存在明顯差錯的,包括民眾本人錯報發生的差錯和工作人員登記中造成的差錯,應立即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更正;需要 調 查 核 實 的, 不 超 過 1 0 個 工 作 日核 實 辦 理, 情 況不 屬 實 的 書 面 告 知 申 請 人 不 予 更 正及 理由。
暢通戶口辦理監督渠道
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兩級戶政(治安)部門分別設立專門監督舉報電話,收到民眾辦理戶口投訴或舉報15個工作日內,將初步查處情況答覆民眾。
解讀: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兩級戶政(治安)部門已分別設立專門監督舉報電話。收到民眾辦理戶口投訴或舉報後,公安機關將認真調查核實並於15個工作日內,將初步查處情況答覆民眾。
推行鮮活產品優先驗放制度
解讀: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年均出入境機動車達到2400萬輛次,其中載運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鮮活產品出入境的車輛占據了較大比重。由於此類車輛對通關時限要求較高,普遍希望減少通關等待時間。該項措施實施後,將在陸地口岸邊檢站對此類車輛設定綠色通道,對該類車輛實行優先檢查驗放。同時,所屬各邊檢站將積極聯絡口岸海關、檢驗檢疫等聯檢單位及對面毗鄰國家口岸檢查機關,爭取共同實施鮮活產品優先驗放,進一步縮短車輛通關時間。
開設跨境學童邊檢專用通道
每天上下學高峰期,緬甸、寮國等鄰國入境求學學童或我國暫住境外居民學童可以通過邊檢專用通道便捷出入境。
解讀:我國與毗鄰國家、地區存在大量學齡期兒童在對方一側就讀的情況,該類學童每日上學、放學均需通過口岸集中出入境,且出入境時間均在通關高峰期。以往,跨境學童僅集中在毗鄰港、澳口岸,但隨著我國與毗鄰國家、地區間交流不斷加深,其他口岸該類情況也不斷增多。以中緬、中老口岸為例,每天集中出入境的14歲以下學童已達上千人,是早晚通關高峰期的重要出入境群體。走讀學童年齡較小,由於身高原因不方便在正常驗證台查驗,且自我保護能力較差。針對這一情況,毗鄰港、澳地區邊檢站都推出過相應便利措施,此次便民措施實施後,便利範圍將擴大,所有有跨境學童集中出入境任務的陸地口岸邊檢站都將開設走讀學童邊檢專用通道,方便走讀學童快速通關。同時,邊檢站將積極聯繫相應學校,建立學童及監護人備案制度,保障跨境學童的安全。對於通過專用通道通關的兒童,邊檢站將在保證出入境手續合法、安全的基礎上給予更大便利。
啟用海港口岸《邊檢辦證告知單》
申請人在海港口岸邊檢站申辦有關證件時,如果申請資料不全,由邊檢站執勤人員填寫《邊檢辦證告知單》,明確告知所缺資料名稱等信息或不予簽發證件的原因。
解讀:多年來,不少服務對象在海港口岸邊檢站申辦《登輪許可證》、《臨時入境許可(船員)》、《隨船工作證》等相關證件時,經常出現因申請材料不全無法被及時受理的情況,有的甚至因溝通不暢對執勤人員產生誤會。該措施實施後,申請人在海港口岸邊檢站首次申辦有關證件時,如果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證件申辦資格的,邊檢站執勤人員將填寫《邊檢辦證告知單》,明確告知其所缺資料名稱等信息或不予簽發證件的原因。廣大服務對象可以一次性了解相關情況並參照告知單備齊所需資料,方便儘快辦理好相關證件。
推行網上預約辦理出入境證件服務
申請人可以通過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台,填寫身份信息及需要辦理的證件類型,並在約定時間內到出入境接待場所指定受理視窗辦理相關證件,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
解讀: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公民“走出去”的需求與日俱增,出入境證件申請量逐年攀升。特別是在人口數量較多、出入境證件申請量較大的地區,出入境受理大廳有時會出現申請人排長隊、等待時間較長等問題。為節省申請人辦證時間,讓民眾少跑路、少排隊,最大限度地方便民眾,公安部決定推行公民網上預約辦理出入境證件服務,申請人可通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務網站“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台”提交出入境證件申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辦理地點和具體時段,從而節約辦證的時間、精力和成本。
設立出入境證件辦理“綠色通道”
在非工作時間,因奔喪、治療緊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國出境的,可以通過公安機關出入境證件辦理“綠色通道”緊急申辦相關證件。
解讀: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視窗在非工作時間提供出入境證件辦理“綠色通道”服務,由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公布服務電話,安排人員為遇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出國(境)的民眾提供及時、快速、便捷的出入境證件辦理服務,幫助民眾應對突發情況,解決燃眉之急。
進一步縮短出入境證件辦理時限
解讀: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除偏遠、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申辦普通護照的時限為15個自然日,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時限為15個工作日,申辦往來港澳簽注和往來台灣簽注的時限為10個工作日,時限長短不一。當前,出國出境需求與日俱增,為方便人民民眾辦證出行,公安部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積極挖掘潛力,統一各類證件辦理時限,進一步縮減辦證時間。
簡化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格
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等三類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簡化合併為《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材料齊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時申辦上述三類證件。
解讀:以前,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需分別填寫申請表,表格內容較為複雜,民眾反映填寫耗時較長,較為不便。公安部已自2014年4月1日起,將這三類出入境證件申請表進行簡化併合為一表,刪除了部分欄目,方便民眾填寫。申請人如同時辦理多種出入境證件,可直接在相應欄目內選擇,僅需填寫一張表格,有效解決了申請人多次填表、分不同受理視窗排隊等問題。
一年內可重複使用出入境證件照片信息
解讀:分別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均需提交電子制證照片,申請人需多次照相,不僅耗時耗力且增加了民眾支出。考慮到16周歲以上的申請人1年內面相變化不大,為進一步便利民眾辦證,公安部決定16周歲以上的申請人1年內再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可以調用此前提交的電子制證照片。
擴大邊檢自助查驗通道使用範圍
以下五類人員可以通過邊檢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1)持已採集指紋信息的電子普通護照入境的中國公民;(2)持已採集指紋信息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赴香港或澳門簽注的內地居民;(3)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1年以上(含)多次來往大陸簽注或居留簽注的台灣居民;(4)持外國護照及中國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5)在定期國際航班上服務的中國籍機組人員和可免簽入境及已辦妥1年以上(含)乘務(C)、任職(Z)簽證或居留證件的外國籍機組人員。
解讀:2012年1月1日起,內地口岸自助通關人員範圍為港澳居民、經常往來港澳地區的內地居民、經常往來台灣地區的大陸居民和中國籍機組人員等4類人員。2013年,我國22個口岸建設的512條邊檢自助通道驗放出入境旅客1.6億人次,占出入境人員總數的34%,在緩解口岸通關壓力、提高通關效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廣大使用人員的歡迎。進一步擴大邊檢自助查驗通道適用範圍,能更好地發揮自助查驗通道的作用,提高口岸通關效率,便利出入境人員通關。
此次新增5類自助通關人員中,由於電子普通護照和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中的晶片已存儲持證人照片、指紋等生物信息,持證人無需事先向邊檢機關備案,即可使用自助通道辦理邊檢手續。上述第(3)、(4)類人員在具備自助通關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申請資料備案後,方可在全國所有具備自助通關條件的口岸選擇自助查驗通道辦理出境、入境邊檢手續;第(5)類人員在航空公司向具備自助通關條件的機場口岸邊檢機關申請資料備案後,方可在執行任務時在具備自助通關條件的機場口岸自助通關。此前納入自助通關人員範圍的人員仍可按照規定使用自助通道。
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
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他社會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從事消防技術審查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將通過網際網路予以公布,並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銀行、保險等部門和單位,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解讀: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為,通過網際網路向社會公布,可推動社會單位和個人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同時,也是為保障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有效舉措,建設單位在選擇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時,可以不選擇有消防安全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公民在外出度假、旅遊、購物時,可以查詢酒店、商場等場所的有關信息,不到有消防安全不良行為記錄的場所消費。
全國31個省(區、市)公安消防部門均已建立並實施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定期在各地公安消防部門網際網路站及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有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的社會單位和個人信息,並抄送同級工信、住建、工商、安監、銀行、保險等部門。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一、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一)建設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指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實並受到消防行政處罰的以下行為:
1、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6、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檔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
7、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8、要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設計單位
(二)設計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指經縣 級 以 上 公 安機 關 消 防機 構查實並受到 消 防 行 政 處 罰 的以 下行為:
1、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2、選用不符合市場準入、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進行消防設計的。
施工單位
(三)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指經 縣 級 以 上 公安 機 關 消 防 機 構查 實 並 受 到 消 防 行 政處 罰 的 以下行為:
1、依法 應 當 經 公安 機 關 消 防機 構 進 行 消 防 設 計 審 核 的 建設 工 程, 未經 依 法 審核 或 者 審 核 不合格 ,擅 自 施工 的;
2、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不按照消防設計檔案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4、安裝不符合市場準入、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監理單位
(四)監理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指經縣級以上 公 安 機 關 消防 機 構 查 實 並 受到 消 防 行政處罰的以下行為:
1、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2、與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安裝、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指經縣 級 以 上 公 安 機 關消防機構查 實並 受 到 消 防 行政 處 罰 的 以下 行為:
1、出具虛假、失實檔案的;
2、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或以欺騙、賄賂手段取得資質的;
3、未取得資質擅自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4、資質被註銷繼續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5、冒名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6、超越資質範圍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7、不再符合資質條件逾期未改的;
8、資質條件改正期間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9、塗改、倒賣、出租、出藉資質證書的;
10、指派無資格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11、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的;
12、未設立技術負責人、明確項目負責人的;
13、書面結論檔案未簽名、蓋章的;
14、未依法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契約的;
15、未備案註冊消防工程師變化情況、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目錄、書面結論檔案的;
16、未依法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
17、未建立、保管消防技術服務檔案的;
18、未公示資質證書、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事項的。
19、未按標準檢測、維修、保養消防設施、滅火器的;
20、消防設施、滅火器維修、保養質量不符合標準的;
21、未依法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的;
22、註冊消防工程師兼職執業的。
三、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指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實並受到消防行政處罰,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以下行為: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二)個人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指經 縣 級 以 上 公 安機 關 消 防 機 構 查 實 並 受到 消 防 行 政 處 罰,且 責 令 限 期 改 正 逾期 不 改 的以下行為:
1、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3、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4、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5、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的。
四、公布程式和時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對依法給予消防行政處罰並符合消防安全不良行為認定範圍的違法行為,在案件法定救濟時限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後每月發布一次。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後,違法單位和個人認真整改,確實消除了違法行為,落實了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經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實,可適當縮短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對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可延長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
完善信息安全產品銷售許可管理措施
推動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銷售許可證信息管理平台”建設,為信息安全廠商申請銷售證許可證提供網上查詢、諮詢指導等服務,為採購商和產品用戶了解獲證產品情況提供便利。
解讀:為方便信息安全產品廠商申請辦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銷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銷售許可證”),公安部網安局指導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研發、建設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信息管理平台”,並於2013年1月上線運行。經過一年半的試運行,在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不斷修改完善平台功能,於2014年7月正式推出改版後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管理平台”。利用該平台,主要為用戶提供以下服務。
一、為信息安全企業辦理銷售許可證提供便利。
銷售許可證管理平台為信息安全企業辦理銷售許可證,提供了從“產品送檢申請”、“材料受理”、“產品檢測”到“審核發證”整體業務辦理的網上流程,縮短了辦證周期,節省了辦證企業時間,也大大提高了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產品檢測發證效率。同時,信息安全企業可通過銷售許可證管理平台了解我國信息安全產品相關法律、政策、技術標準以及申領銷售許可證流程,下載所需填寫提交的表格文檔,實時查詢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辦理進度。
二、為信息安全產品採購商提供便利。
廣大信息安全產品採購商可以利用銷售許可證管理平台,查詢所需要的並獲得銷售許可的產品種類、生產廠商等重要信息,按需選擇產品。若信息安全企業銷售無證產品,可以通過該平台進行舉報,公安機關依法及時進行查處。下一步,公安部網安局將與產品檢測機構和銷售許可證受理部門進一步最佳化平台,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真正為信息安全產品廠商和用戶提供更好的便民利民措施。
為被監管人員提供法律服務
具備條件的大中城市,在看守所內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為被監管人員及其家屬提供收轉法律援助申請、法律諮詢等服務。
解讀:大中城市的公安機關主動協商司法行政部門,在看守所內設定“法律援助中心駐看守所工作站”,由看守所提供辦公場所,司法行政部門指派專業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在公布的服務接待時間,免費為看守所被監管人員及其家屬提供收轉法律援助申請、開展法律諮詢等服務。
實行機動車省內跨地市檢驗
在已套用全省統一檢驗監管平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大型客車、校車外,實行機動車全省範圍內異地檢驗,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在具備條件的大中城市試點推行機動車預約檢驗服務,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電話等方式預約車輛檢驗。
解讀:隨著人民民眾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私家車保有量迅猛增長,人、車的流通性日益加大,很多在外地工作的民眾反映往返車輛登記地辦理檢驗或者委託檢驗業務比較繁瑣,希望能夠進一步簡化申請檢驗合格標誌流程,允許在車輛所在地直接辦理檢驗業務。《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24號)已規定,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後,在車輛所在地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為進一步方便民眾,創新管理服務模式,此次推出了在省(區、市)範圍內,除大型客車、校車外的機動車在所在地直接參加檢驗的便民措施。車主可以在車輛所在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提高辦理檢驗業務效率。同時,由於大型客車、校車涉及乘坐人員多,關係到學生上下學安全,需要加強屬地安全監督管理,而且考慮到大型客車、校車通常在固定線路或者區域行駛,異地檢驗需求量較少,因此,大型客車、校車只能在登記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下一步,將在條件的地方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
另外,隨著一些大中城市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機動車檢驗業務量迅猛增加,民眾辦理檢驗排隊等候時間長的問題比較突出。而且,由於民眾無法及時了解各檢驗機構的業務數量,造成有的檢驗機構有些時間段排隊較多,有的檢驗機構有些時間段無車可檢等不均衡現象。為進一步方便民眾辦理機動車檢驗業務,減少排隊等候時間,將在部分大中城市試點推行機動車檢驗預約服務,通過開通網際網路、電話等預約方式,方便車主自主選擇檢驗時間。為保證預約辦理業務效果,將首先選擇有2條以上檢測線的安檢機構推行預約服務,開設預約檢驗專用通道和專用視窗,安排專用人員,實現預約民眾“隨到隨檢”。同時,將通過網際網路、電話等平台,向社會公布檢驗機構每日檢測能力和實際業務量,引導車主合理選擇檢車時間和地點。
試行駕駛人省內跨地市考試
在駕駛人考試積壓多的地方,試行省內跨地市考試,符合考試條件且兩個月內預約不上考試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選擇省級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異地考場參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解讀:民眾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需求旺盛,我國駕駛人數量保持高速增長,年均增長2000萬新駕駛人。一些地方受駕駛人考試場地、警力等方面的限制,駕駛人考試能力提高緩慢,無法滿足本地持續快速增長的考試需求,產生了駕駛人考試預約難、排隊時間長等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此次推出了放開省內駕駛人考試區域限制、試行駕駛證申請人省內異地考試的便民措施。
考慮到部分地市考試能力不足、難以承擔異地考試任務,暫無法滿足申請人自主選擇省內異地考場的需求,將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就近的原則指定管理規範、交通便利、考試能力富餘的考場承擔異地考試任務,並向社會公開。對通過科目一考試取得准考證明、符合預約其他科目考試條件且兩個月內預約不上的考生,今後可以在本省(區、市)內,就近選擇指定的其他考場參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不必再耗費時間等候考試,儘快考取機動車駕駛證,滿足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駕車需求。
另外,承擔異地考試任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安排考試時間、場次等方面,將為異地申請人提供便利。對於經過駕校培訓的申請人在異地參加考試前,車輛管理所將審核培訓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安排考試。參加考試時,若發現存在降低考試標準、減少考試項目、亂收費等問題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問題查實後一律取消考場資格,追究考試民警和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