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指南

桂林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指南
  • 辦理部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
申請條件,受理機關,申請材料,自助查驗,換髮補發,辦結時限,收費項目,

申請條件

(一)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注,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
(三)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四)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五)逗留: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六)申請人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包括同時申請簽注)的,必須由本人提交申請;曾在本自治區申領過或者已經持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人,符合現行規定代辦情形之一的,可按有關規定由有關組織或個人代為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

受理機關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廣西戶籍人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流動、暫住或居住,可就近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二)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三)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須由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四)軍人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五)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簽注受理審批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受理。
(六)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或者申請赴香港其他簽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簽注受理審批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受理。

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二)提交申請人符合制證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兩寸彩色照片(48×33mm)一張;
(三)交驗申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四)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或直系親屬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申請人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薄或護照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五)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軍人由其部隊或者所在單位出具意見;
(六)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遺失申請補發的,須提交書面的證件遺失聲明;
(七)委託他人代辦申請的,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八)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探親。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提交港澳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的,提交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的證明複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2、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和派遣函。(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團隊旅遊。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5、逗留。(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僱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3)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複印件。(4)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在澳門就業,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准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自助查驗

如持證人希望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通關,應當在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時簽署(申請人不滿16周歲的由其監護人簽署)申請表內的《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聲明》。

換髮補發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遺失或被盜、損毀、電子晶片失效、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注的有效期)、個人關鍵身份信息變更、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持證人可以申請換髮或者補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背面列印的簽注信息出現字跡模糊或消退等情況,其晶片記錄簽注仍有效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應持證人要求為其免費重新列印原簽注信息;晶片記錄簽注已失效的,應重新申請簽注。

辦結時限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0個工作日;再次申請簽註:7個工作日。異地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

收費項目

證件種類
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往來港澳通行證
100元/本
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1097號
一次簽注
20元/件
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1097號
-
二次簽注
40元//件
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1097號
-
(不超過一年)多次簽注
100元/件
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1097號
-
(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多次簽注
150元/件
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77號
-
(兩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簽注
200元/件
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77號
-
長期(三年)多次有效簽注
300元/件
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1097號
-
加注
20元/項
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1097號
-
證件種類
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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