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港澳商務簽注

往來港澳商務簽注是由公安機關簽發的內地居民因商務事由短期前往香港或澳門的許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往來港澳商務簽注
  • 受理機構:國家移民管理局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 簽注代碼:S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方式,基本流程,審批結果,

申請條件

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企業機構”是指經國家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企業機構須事先向所在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材料

交驗營業執照副本;企業機構人員還須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須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本人屬於該企業機構的有關證明檔案;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事由說明。
企業機構在備案時已提交過上述有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機構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商務簽注時無須重複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辦理方式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商務簽注,須由本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一)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注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注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須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二)內地居民按照有關規定在香港或者澳門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辦)或者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辦)提出申請的,可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採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不予批准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審批結果

已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根據備案規定,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未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駕駛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專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或者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