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往來港澳通行證件辦理辦事指南

德令哈往來港澳通行證件辦理辦事指南

德令哈往來港澳通行的辦理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受理機關,申請條件,提交材料,收費標準,

受理機關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須由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含地級,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3、軍人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4、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簽注受理審批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辦)受理。
5、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或者申請赴香港其他簽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簽注受理審批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辦)受理。

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2、商務。
(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注,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
3、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4、個人旅遊。經批准開辦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5、其他。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6、逗留。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內地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3、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4、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探親。
須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以及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就業、就學證明複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二、商務
(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須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並蓋章確認);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和派遣函。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三、團隊旅遊
須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四、個人旅遊
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六、逗留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僱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複印件。
(4)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在澳門就業,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准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國家工作人員須出具人事管理部門意見;
(6)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工本費每本100元;一次簽注每個20元;二次簽注每個40元;多次簽注每個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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