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辦理,需向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 承諾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 受理方式:視窗受理
- 服務部門:出入境管理處
- 聯繫電話:0470-6219055
受理範圍,收費金額,受理地點,申請材料,辦理程式,
受理範圍
1、探親(T簽注):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學、就業的親屬(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團隊旅遊(L簽注):參加國家旅遊局批准的組團社組織的團隊赴港澳旅遊。
3、逗留(D簽注):經港澳有關部門批准赴港澳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家屬。
4、商務(S簽注):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
5、其他(Q簽注):赴港澳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或已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收費金額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
一次簽注20元
二次簽注40元
三個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簽注100元。
受理地點
滿洲里市國際客運站旅遊外事服務大廳二樓。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並貼有符合辦證標準的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首次、換髮、補發證件的申請人必須到辦證現場,接受面見詢問,並採集現場人像。
4、除團隊旅遊類事由外,均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意見。
辦理程式
旗縣受理的申請材料齊全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受理、審批簽發(不含證件返回時間)。其中旗縣受理1-2個工作日,特快郵寄申請材料1-3日,盟市審批1-3個工作日,公安廳制證1-2個工作日。
受理再次簽注,申請材料齊全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批簽發。其中旗縣受理1-2個工作日,特快郵寄申請材料1-3日,盟市審批制證1-2個工作日。
核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