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簽發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高密簽發港澳通行證辦理由縣(市、區)、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受理。

基本介紹

  • 服務對象:內地居民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 辦事地點:高密市公安局
  • 聯繫方式:0536-2593651
辦事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收費事項,承諾時限,

辦事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榜廈雅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申報材料

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標準參考申請表照片標準),填寫真實完整的申請表。
2、交驗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申請人,或在同一受理機構、持用同一本證件再次申請同一事由簽注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委循笑諒托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並交驗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享笑譽擊件。
3、赴港澳探親的,需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以及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門就業、就學的證明複印件。探望在港澳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赴港澳探望同一親屬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4、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的,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台櫻承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和派遣函。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須提交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由人事主管部門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是否同意赴港澳的意見。
6、通行證過期重新申請或者持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或者申請換髮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原通行證。
申請補發通行證的,還須提交書面的證件遺失聲明。

辦事程式

縣(市、區)、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審批簽發。
往來付蘭檔腳港澳通行證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統一製作、簽發;簽注由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製作、簽發。

收費事項

依據:根據國務院價格行婚廈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定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費100元/本;
簽註:一次20元/件,二次40元/件,多次(1年內)100元/件。

承諾時限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舟墊日內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對再次簽注的,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符合加急條件的申請,提交相應加急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加急辦理,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需要調查核實的申請,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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