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港澳通行證是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事項名稱,事項編碼,事項類型,行使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法定期限,收費標準,辦理地點,
事項名稱
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個人旅遊)
事項編碼
34000000GA-DL-CRJ0002-04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行使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國函178號 )
受理條件
經批准開辦赴香港或者澳門個人旅遊地區常住居民。
申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內地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軍人交驗軍官證等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免交身份證)
3.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工作單位同意意見
4.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辦理流程
受理 → 審核 → 審批簽發 → 制證 → 發證
法定期限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15個工作日
單獨簽注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 計價格1097號
1.前往港澳通行證 50元/本
2.1次簽注 20元/枚
3.2次簽注 40元/枚
4.多次簽注 100元/枚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