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漢川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由漢川市公安局受理。

行使依據,受理條件,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辦理地點,

行使依據

《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規定: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受理條件

1、身份證、戶口簿;
2、交驗照片(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1張)和進行照片現場採集;
3、與申請赴港澳事由有關的材料:
①探親:結婚證、出生證或其它親屬關係證明,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外國護照複印件;
②旅遊:參加組團旅遊的,交驗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的發票原件;
③商務:已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的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和派遣函;
④其他: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港澳的,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⑤逗留: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家屬,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回響許可原件,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學,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提交複印件;通過勞務公司申請赴港澳就業的,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複印件。

收費依據

計價格1097號。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證;一次有效簽注20元/證,二次有效簽注40元/證,多次有效簽注100元/證。

辦理地點

漢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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