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是由縣市公安局受理、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審批、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制發證件。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辦理程式,辦理時限,領證方式,
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2.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3.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4.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申請材料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2.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複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3.提交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4.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6.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2】1097號。
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前往港澳地區通行證50元。
辦理程式
縣市公安局受理、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審批、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制發證件。
辦理時限
自達到定居分數線50個工作日(核查除外)內簽發前往港澳地區通行證。
領證方式
申請人本人須在楚雄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領取定居通知書後,到戶籍派出所繳銷身份證、戶籍、縣市局交證件費,再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繳銷出入境證件,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