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居民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是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
  • 審批時限:通行證:十五個工作日,簽註:十個工作日。
  • 審批決定機關: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證件有效,設定依據,審批條件,申請資料,受理機構,審批程式,收費標準,諮詢機構,

證件有效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港澳地區旅行證件,證件名稱《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5年。簽注共6個種類,根據申請事由分類簽發。

設定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內地公民,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前往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前往香港、澳門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香港、澳門。經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的內地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並按期返回。

審批條件

符合公安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規定。

申請資料

" 1、提交填寫完整的《廣東省居民個人赴香港申請表》、《廣東省居民個人赴澳門申請表》或《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使用原子筆),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列印回執及數碼光學照片1張。
2、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3、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4、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簽注,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6、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受理機構

市屬項目審批受理機構及地點:1、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中段市公安局;2、潮安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3、饒平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4、湘橋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5、楓溪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審批程式

1、在潮州市公安局及轄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2、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審查批准;3、到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視窗領取結果。

收費標準

100/證;簽註:一次有效20元/件,二次有效40元/件,短期(不超過一年)10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二年)多次有效150元/件,二年以上(不含二年)三年以下(含三年)多次有效200元/件,長期(三年)多次有效300元/件。依據: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47號,粵價39號。

諮詢機構

諮詢:省廳:020-83119147、020-83111000 ;市公安局:2355572,2355588-65221。投訴:省廳:020-83119147、020-83111000;市公安局:2355572,2355588-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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