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戶口居民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申請條件,申請手續,受理地點,辦結時限,重要提示,
申請條件
離開戶口所在地在本自治區內流動的本自治區居民(含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在賀州市暫住滿一年(含)以上人員,可就近在賀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
申請手續
1、提交戶口薄和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未滿16周歲除外)的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2、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需按申請理由提交相關材料。
3、提交申請人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證明及暫住證。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按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或行政隸屬關係出具主管單位意見。
受理地點
賀州市八步區賀州大道18號,賀州市公安局辦證大廳出入境辦證視窗。
辦結時限
1、受理申請後,申請普通護照的15日內簽發證件。
2、受理申請後,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簽注的15個工作日內簽發證件;只申請簽注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
3、受理申請後,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的15個工作日內簽發證件;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受邀簽注的10個工作日內簽發證件;只申請簽注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
4、上述申請如需進行調查補充材料的,調查時間不計算入辦證時限內。
重要提示
首次申請及換髮、補發出入境證件須本人親自辦理。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申請人可由直系親屬或者監護人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