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往來港澳通行證由各區、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辦理地址:出入境管理局
- 聯繫電話:0454-8298371
事項名稱,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辦理依據,
事項名稱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
辦理條件
受理港澳通行證申請的條件:
1、申請人戶籍為佳木斯市市區戶籍;
2、未滿16周歲,需監護人陪同辦理或出具委託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3、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辦理程式
1、面見申請人,審查當事人出具的戶口、身份證號、姓名與本人是否相同;
2、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照相、複印;
3、受理;
4、審核、審批;
5、上傳制證信息至省廳出入境管理局制證;
6、發證。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