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共雷波縣委、雷波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雷波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雷委發〔2019〕2號)和《中共涼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明確縣(市)生態環境局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涼編委〔2019〕55號)檔案要求,設立涼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態環境局,為州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由州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波縣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雷波縣錦城鎮水巷街4號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四川省涼山州雷波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縣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起草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二)負責全縣重特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開展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國家、省、州政府下達的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定和實施污染減排計畫,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國控、省控、州控重點污染源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監督管理。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全縣重大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重點區域、重要行業(產業)發展規劃以及有關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州規定審核審批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
  (五)負責全縣環保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和績效評估。提出環境保護領域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監察執法和環保後督察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放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及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縣生態保護及建設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核事故、輻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對縣核心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一)負責環保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檔案、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會議會務、愛國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內部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宣傳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內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建立環境責任體系,監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迎接中央、省、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問題整改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二)自然生態保護與審批服務股。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實施水體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和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實施水功能區劃,論證水體納污能力。組織實施水體斷面考核制度。擬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實施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牽頭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治。承擔涉水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牽頭組織“碧水”戰役,參與城鎮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綠色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有關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牽頭推進農村生活污水相關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發展。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規劃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根據授權,承擔政策、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牽頭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與減排工作。根據授權承擔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產業園區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承擔環境監測工作。承擔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
(三)污染防治與應急信訪股。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涉氣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承擔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應急、信訪相關工作,擬定實施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雷波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單位地址

雷波縣錦城鎮水巷街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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