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環境保護局

雷波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於縣環境保護局機構設定的通知》(涼編辦〔2007〕46號檔案)要求,設定雷波縣環境保護局。雷波縣環境保護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波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雷波縣
  • 編號:涼編辦〔2007〕46號檔案
  • 實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股,領導編制,

主要職責

雷波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雷波縣中、長期環境保護規劃和目標;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雷波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對全縣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生態環境、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土地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實施監督,並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授權的綜合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三)指導和協調解決縣內以及跨區域、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實施對全縣環境監理、排污費徵收、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監督執行建設項目中的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和檢查工作。
(五)負責全縣環境標誌認證、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廣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
(六)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負責統一監管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擬定全縣輻射污染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七)負責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建設項目“三同時”、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措施的實施。
(八)監督執行國家、省、州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管理全縣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對全縣各鄉(鎮)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和檢查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常識。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雷波縣環境保護局內設2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會議組織、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目標管理、保衛、保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財務和後勤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環境信息工作、環境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和學習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環境信訪和公眾舉報工作。負責重大以及跨地域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起草全縣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方面的檔案,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縣內重大環境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查處縣境內及跨縣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行政,執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的政策,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協同有關部門指導縣內中國小和成人環境保護教育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的情況通報、聯絡工作。負責有關環境保護的綜合統計工作。

綜合股

擬定全縣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土壤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縣域內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農村環境保護、土壤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生態示範系列創建工作;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旅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重大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整治等保護工作;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有機食品發展工作。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要求,把好環保第一審批權,認真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全程參與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和竣工驗收,調查處理全縣建設項目施工、試生產中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負責城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初設方案審批。歸口管理和協調環境保護團體合作與交流,擬定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環境保護的招商引資,負責並爭取各類國際環境保護贈款、貸款和合作項目。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發布縣內主要城鎮和河流域環境質量報告、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監督實施國家、省、州有關污染防治、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排污收費的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負責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落實和監督檢查進口固體廢物許可證、環境污染防治治理資質認證、機動車排污檢測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管理制度。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電磁輻射和放射源管理,擬定電磁輻射和放射源環境事故應急方案,統一監管電磁輻射和放射源污染防治的系統工作,承擔電磁輻射和放射源項目退役監督及縣級許可權的審批。

領導編制

雷波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其中1名暫由副局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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