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
雷山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雷山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非金融類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全面負責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提出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規劃城鎮建設的布局;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調控目標和重大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提出實施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和州投資項目,提出縣級重大項目前期經費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旅遊、生態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協調推進有關工作。
(八)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貫徹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管理國家、省和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政府定調價的成本監審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價格認證工作。
(十二)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薦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責調整。
1.將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雷山分局;
3.將農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將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5.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6.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7.將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的糧食、物資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8.將縣民政局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9.將縣發展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部門網站建設和維護管理、後勤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協助局班子組織協調本局各股室的行政性事務工作。負責本局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擬定本局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非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的各項工作制度、服務指南、辦理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行政服務視窗有關事項的解釋、答覆和函詢等日常管理工作,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項目管理股
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縣內外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小康指標、增比進位、相關規劃指標監測和提出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組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及竣工驗收。組織項目的編報和審批服務工作,並協調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資金申報;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
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策劃、建設管理及項目庫的規劃和建設,申請國家、省核准及投資支持協調工作;提出重點項目建議名單,並做好協調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並協調處理建設中存在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考核和參建單位的信譽記錄登記;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市場推介工作。
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指導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社會公共節能有關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承擔雷山縣服務業發展職責和大健康產業建設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就業服務體系、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和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申報國家和縣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建立完善項目庫;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價格管理和糧食儲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管理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審批、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和風險基金制度;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健全全縣價格監測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對國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辦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中各種涉案標的價值進行鑑定。負責對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進行認定。
現任領導
局長:趙俊
副局長:吳華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