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農業農村局

雷山縣農業農村局

雷山縣農業農村局,位於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山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東南州雷山縣解放西路78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協調、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全縣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負責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機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縣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和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處置。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縣農業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等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原縣農業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將原縣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雷山分局,將原縣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原縣農業局的草原防火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將原縣農業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
3.將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個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外宣傳、軍民融合、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承擔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農業行政複議和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案以及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三變”、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加掛(園區辦公室、畜牧獸醫管理辦公室、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三個辦公室)。負責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措施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協調推進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建設工作;開展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協調農業綜合執法;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做好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起草種植業、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措施及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縣內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起草畜牧業、漁業、飼料業行業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維護轄區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起草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執行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機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編制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園區建設。

現任領導

副局長:郎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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