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支持、引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做好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經營、餐飲等環節的相關許可、檢查和處罰,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經營的許可、監督管理、檢查和處罰。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推進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責調整。
1.將縣教育和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縣教育和科技局不再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2.將縣發展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3.將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反壟斷相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4.將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省內標準,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各項行政許可審批便利化,最佳化證後監管工作機制,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人事、財務、黨建、法規、文電、信息、統計、保密、保衛、信訪、機要、衛生健康、政務公開、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離退休幹部管理、新聞發布及綜合統計等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普法工作;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權責清單;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市場主體核准登記、信用體系建設、微型企業申報等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有關行政許可證的受理、審核、發放、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建設、套用和管理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擬訂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承辦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股
負責價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廣告、直銷、傳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契約、電子商務和網路交易、拍賣、抵押、旅遊市場等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法工作,監督全縣市場價格和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開展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開展全縣價格舉報案件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全縣價格誠信建設、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承擔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核定工作。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承擔涉及市場公平競爭規範性檔案的公平性審查工作;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不正當競爭、傳銷、直銷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辦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和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實施契約、拍賣行為、車輛交易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抓好全縣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消費環境建設和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檢查和指導協調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監督管理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工作。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擬訂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四)質量監督管理股
負責質量、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等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擬訂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的組織實施;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負責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發明、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等工作。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中長期戰略發展、保護規劃和措施,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和智慧財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和智慧財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地理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承擔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等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承擔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擬定食品安全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發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擬訂貫徹食品監督管理和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協調食品領域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
(六)藥械化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生產現場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法行為工作;承擔藥品、化妝品生產和流通環節質量抽查檢驗工作;承擔藥品、化妝品生產和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生產和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承擔化妝品備案管理初審工作;負責中藥的監督管理;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按規定承擔醫療器械二類備案、生產環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