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損傷

雷射損傷是指由雷射輻射造成的皮膚損害,表現為皮膚紅斑、水皰、氣化等。該類疾病多見於接受雷射治療的患者及從事雷射性相關工作而防護不嚴格者。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皮膚性病科
  • 多發群體:接受雷射治療的患者及從事雷射性相關工作而防護不嚴格者
  • 常見病因:雷射治療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規定操作,防護不嚴或意外事故
  • 常見症狀:局部紅斑、水腫,繼之脫屑或薄痂形成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預防,

病因

雷射治療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規定操作,防護不嚴或意外事故,均易引起皮膚損傷。雷射對皮膚造成的損傷主要是由雷射的熱作用引起的。皮膚吸收雷射能量後,局部溫度在短時間內升高而產生損害。皮膚損害程度受雷射的波長、皮膚的顏色及含黑色素顆粒數量影響。

臨床表現

燒灼性的皮膚損傷表現為局部紅斑、水腫,繼之脫屑或薄痂形成,一般2周內可愈。嚴重者可出現水皰,繼之發展為潰瘍,愈後形成瘢痕。凝固性損傷表現為皮膚組織呈灰白或灰褐色,甚至出現漿液性或血性皰疹。重者呈灰黑色壞死,形成焦痂,需數周脫落,遺留瘢痕及色素改變或潰瘍。除皮膚損害外,多數患者還有頭昏、乏力、食慾減退等全身表現及眼睛損傷。

檢查

體格檢查可見局部皮膚紅斑、水腫,嚴重者出現水皰、焦痂,甚至潰瘍。

診斷

有雷射接觸史及皮膚損害的臨床表現可診斷。燒灼性皮膚損傷表現為局部紅斑、水腫,嚴重者可出現水皰、潰瘍,愈後形成瘢痕。凝固性損傷表現為皮膚組織呈灰白或灰褐色,重者形成焦痂,遺留瘢痕及色素改變或潰瘍。除皮膚損害外,多數患者還有頭昏、乏力、食慾減退等全身表現及眼睛損傷。

治療

無有效的治療手段,一般採用抗炎、鎮痛等對症治療。長期不愈的深潰瘍或發生角化物,必要時行手術切除。

預防

1.雷射安全防護的基本原則是絕對不直視雷射束。
2.實驗室人員和接觸雷射源的人員一定要戴雷射防護鏡。
3.不對實驗室牆壁、鏡面反射物發射雷射。
4.在雷射室內或門口,雷射束易到達的地方設“雷射危險”的標誌。
5.接觸雷射的工作人員應定期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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