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布局、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穩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提出縣及縣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研究應對WTO有關規則;監測和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對外貿易的運行情況;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掌握糧源、實現糧食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搞好全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
(五)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全縣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審批限額以內及縣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審批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六)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承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庫工作;編制重點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指導小縣大城建設和農村小城鎮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七)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之間及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
(八)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信息產業工作,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行政職能;負責研究信息產業、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對信息網路建設實行巨觀管理。
(九)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縣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參與確定縣重點產業項目,確定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計畫。
(十一)研究制訂投融資、計畫、價格、糧食流通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十二)貫徹實施國務院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制訂全縣價格改革和糧食流通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組織實施糧食網點建設和技術改造。
(十三)制訂全縣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組織全縣性價格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依法對縣直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分工審批許可權內的工農業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服務價格、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收費,以及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五)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清理整頓亂收費。
(十六)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力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十七)負責市場價格的監督、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和風險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負責全縣工農業產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
(十八)負責對涉案價格鑑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開展全縣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諮詢、仲裁,以及拍賣公物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九)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組織全縣的社會經濟調查;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及縣情縣力的普查工作;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二十一)統一核算、管理、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布置、收集和整理縣本級的經濟、社會、科技等運行狀況的統計資料;組織指導全縣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實施統計單位登記、審驗制度。
(二十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管理,保障軍糧供應;指導和幫助缺補地區的糧食供應;協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全縣糧油產品質量和飼料質量的檢查監督工作。
(二十三)組織指導糧油倉儲管理,確保儲糧安全;督促儲備糧、糧食風險基金及各項糧油政策性補貼的落實;組織推廣先進糧油加工技術和新產品開發,引導糧食種植結構調整;承擔糧食行業統計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縣計畫、物價、統計、糧食相關法律、規章的行政執法,擬制規範性檔案,受理相關行業的投訴、舉報、行政複議,處理有關爭議;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全系統的業務教育培訓工作;配合職改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專業職務評聘工作,實施相關專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二十五)組織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社會事業發展及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意見;圍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提出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並協調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二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和核稿;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訂、落實和檢查;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會務工作,督查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全局財務、財產管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宣傳、保衛和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物價、糧食、統計法律、規章的宣傳、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擬制和審核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普法教育,以及提案處理、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學習、有關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領導抓好乾部職工隊伍建議;負責聯繫鄉鎮、村、企業等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社會發展科、農村經濟發展科、區劃辦)
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參與WTO知識的宣傳和研究應對措施;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制定全縣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評價論證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費調節等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縣國土整治、區域經濟發展建設規劃,研究提出經濟發展戰略;提出縣重點工程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和參與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和綠色援助項目;參與研究制定各類特色園區的發展規劃;參與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向省、市申報爭取的社會發展項目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中國小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改革和管理。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農業、林業、水利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初審;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和政策措施,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開展對全縣農業自然資源動態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浙江省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條例》,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或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
(三)投資科(重點辦、前期辦)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縣重點工程的實施管理,研究制定有關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負責提出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的投資計畫,參與用於基本建設的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審批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和全縣企業投資登記備案和核准制的綜合管理工作;提出和上報重點建設項目名單,並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庫綜合管理,研究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利用外資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縣外商投資導向,負責安排和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縣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價格科
貫徹執行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制訂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制訂全縣價格工作的年度計畫;測算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制訂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綜合分析全縣價格形勢,提出對策建議;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實施價格管理目錄,負責價格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落實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審制度;開展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協調、指導有關產品生產流通行業組織的和有關經營性服務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爭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指導有關收費的成本、費用調查;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房地產業政策研究、價格審核、經濟適用房價格審定,協調全縣收費爭議。
(五)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監督檢查本縣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鄉鎮政府對價格、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物價檢查的動態反映、要案通報和統計工作;按照《價格法》的規定管理複議案件,辦理價格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受理民眾舉報工作;按規定組織商品和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完成省、市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配合其他科室工作,完成局交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六)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時行認證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七)糧食管理監督科
調控全縣糧食市場,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執行省、市購銷、調撥和儲備計畫;組織實施全縣糧油購銷、調撥和儲備業務,組織縣內“訂單”收購,調入縣內欠缺品種;安排好軍糧供應和災區、貧困地區及庫區移民的糧食供應;引導農村糧食種植結構調整和品種最佳化;監管國有糧食收儲公司和儲備庫,管住管好儲備糧;做好糧食財政補貼和結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編制財務報表並對糧食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編報糧油統計報表,收集、編報糧食工作信息。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做好糧食網點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指導、檢查全縣糧油倉儲工作,推廣先進保糧技術,提高科學保糧水平,確保儲糧安全;開展對農村安全儲糧的指導和服務;監督管理全縣糧油產品的質量和飼料質量;負責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管理,積極培育糧食市場,配合工商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管理;組織推廣先進糧油加工技術和新產品開發;負責糧食行業安全和防台防汛。
(八)體改科
根據國家、省、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本縣實際,研究提出我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方案,以及實施意見;提出全縣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具體方案。負責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的實施,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的銜接配套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搞好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實施、執行情況。組織綜合性的改革試點,調整研究改革和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組織具有前瞻性、全局性體改課題的調查研究,重點是對全縣巨觀經濟體制、科教文衛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產業體制、社區管理體制、小城鎮綜合改革等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政策性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九)招管辦綜合管理科
在縣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核准和監管全縣的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的招投標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規則;對應招標的項目是否通過招標及應進招投標中心的項目是否進入中心交易進行監督,並及時糾正錯誤;召集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對建設工程、政府採購、土地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活動實施監督,重點對項目進招投標中心後直至簽訂中標契約為止的全過程監督;召集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對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等內容的規範性、合法性進行核准,並在招標公告、招標檔案上蓋“招投標核准專用章”;建立和管理縣招標投標各類評審專家庫;監督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對投訴件進行調查、處理。
領導班子
林建文,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負責項目和投資工作。
洪尚平,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黨務、人事、紀檢監察、政策法規、財務、糧食、安全生產、綜治平安、信訪、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扶貧掛鈎、單位物資採購和基建工程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糧食科,聯繫糧食收儲公司、糧食退管中心。
王燕梅,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協助負責項目和投資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前期、項目稽察、產業發展、招投標管理、能源管理等工作。分管投資科(前期辦)、行政許可科、重點辦、產業發展科、稽察辦、招管辦綜合科。
張孝偉,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綜合信息、發展規劃、經濟社會運行分析、物價管理和監督檢查、價格認證等工作。分管規劃科、價格科、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認證中心。
項大偉,黨組成員、縣養生養老經濟辦公室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醫療制度改革、中心鎮建設、農村政策性保險等工作,協助主任負責處理養生養老經濟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縣服務業辦、體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