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走訪活動,辦事指南,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具體負責下列各稅的徵收和管理: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委託海關代征);
4、中央企業所得稅;
5、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
6、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
9、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10、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管理;
11、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消費稅;
12、中央稅的補滯罰收入;
13、車輛購置稅。
內設機構
縣局設定10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
辦公室
擬訂機關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落實上級巡視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政策法規科
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涉外稅收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在稅收政策上的監督與審計工作。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收征管軟體套用、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納稅信用評定、委託代征代扣稅款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收入核算科
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機關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負責征管檔案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發行、發票代開、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納稅人涉稅項目審批申請等工作。
稅源管理一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多個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所轄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得稅重點企業的具體納稅評估工作和上級機關部署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套用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負責涉外稅務審計。
稅源管理二科
負責對所轄納稅人的監控、管理和服務,具體負責所轄調查核實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所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
稅源管理三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和確認,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編制出口退(免)稅計畫。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走訪活動
雲和縣局領導親自帶隊,抽調黨員幹部、青年團員組成國稅“進村入戶”大走訪活動工作組深入到崇頭鎮沙鋪村,開展走訪慰問活動,並組織召開了村委班子、民眾代表座談會,邀請雲和師傅陳志偉專家給村民作“創業致富”的講座。在深入了解村民所需、所想、所求的基礎上,和崇頭鎮鎮政府、沙鋪村村兩委共商發展大計,解決村民生產生活實際困難,加大扶貧助推力度。
在走訪中,工作組深入到農戶進行政策宣傳和民情民意調查,並為貧困農戶送去了大米、食用油等慰問品。工作組通過與村民面對面交流、談心,了解該村的生產、生活狀況,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就醫、入學及精神文化生活、家庭發展計畫等,並針對農村政策落實情況及相關家庭的人力、經濟基礎、生產條件等,幫村民脫貧致富出主意、鼓信心、想辦法、添措施。
縣局認真學習貫徹省市國稅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縣直機關黨工委2012年工作思路和該局實際,確定2012年黨建工作重點:一是認真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貫徹縣委書記
張建明在全縣幹部大會上的講話精神,立足本職,在統一認識、解放思想、狠抓落實、轉變作風等四個方面取得新的進展。認真開展“奮戰開局之年我先行”承諾活動,認真開展履諾評議活動,力求創先爭優取得更大實效。二是推進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圍繞“強組織、增活力,創先爭優迎十八大”這一主題,深入企業開展“進村入企”大走訪活動;開展機關作風文化大討論活動;繼續在辦稅服務廳等視窗崗位推行示範崗爭創活動,繼續做好稅企黨建共建幫扶工作,進一步推進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三是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繼續以開展書香國稅活動為契機,增強黨員終身學習的理念,重點在懶得動筆、怕得動筆這兩個薄弱環節上取得新突破。進一步改進學風和文風,反對形式主義,反對弄虛作假和敷衍了事。進一步完善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努力建立學習教育的長效機制。
辦事指南
“營改增”知識
日前,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對“營改增”試點企業的會計處理問題作了明確,並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一般納稅人試點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上海市開展“營改增”試點以來,試點企業的會計核算一直是按照《上海市財政局關於本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差額徵稅會計處理的通知(試行)》(滬財會〔2012〕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但該檔案也明確,財政部如有新的規定,以財政部的規定為準。也就是說,今後,“營改增”試點企業的會計核算要以財會〔2012〕13號檔案的規定為準。
試點納稅人差額徵稅的會計處理
財會〔2012〕13號檔案就“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作了明確。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繳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繳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繳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會計處理
財會〔2012〕13號檔案明確,試點地區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至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一般納稅人相關知識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指南
問:我企業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本月增購發票時預繳了增值稅稅款。請問,如果輔導期結束,預繳的稅款應怎么處理?是抵減還是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十條規定,輔導期納稅人按第九條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後預繳增值稅仍有餘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納稅輔導期結束後,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餘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
問:增值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期滿後應稅銷售額達不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否會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十五條規定,納稅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未發現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不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發現輔導期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按照本規定重新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因此,增值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期滿後應稅銷售額達不到一般納稅人標準不會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但要根據第十五條規定視不同情況進行後續管理。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呂建勇: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明偉: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稽查局、信息中心,聯繫學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碧章:協助局長分管徵收管理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徐軍: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聯繫機關黨委、工會、婦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