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具體方案。確定全縣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制定全縣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管理政策措施和實施意見,參與縣級重大技術改造、重要工程建設和經濟社會領域重大項目的決策。
(二)負責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管理,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參與地方可持續發展的方案、規劃、措施的制訂,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扶持產業、行業,開展科技統計監測和科技資源清查;編制下達並組織實施縣本級科研、火炬、星火等各類科技計畫;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資金和科技項目;負責高新技術的項目、產品、特色產品的培育;承擔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和示範園區建設。推進全縣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三)負責科研機構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以及其他科技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和科技宣傳工作,主管全縣軟科學的研究,科技培訓和協調組織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四)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全縣科技檔案、科技保密、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與有關部門聯合設立智慧財產權(專利)管理聯絡室,制定聯絡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風險投資、技術作價入股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地震的防震減災工作,編制應急方案、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協助市級監測子台建設及本縣地震監測的管理職能。
(六)組織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縣級和鄉鎮科技創先工作,牽頭組織全縣科技進步目標責任考核,推動各鄉鎮、各行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對全縣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引進工作。牽頭組織對民營科技機構中科技人員的職稱評定和日常管理。歸口管理和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八)承擔縣經濟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聯絡處的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內設科室
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科技政策的起草,黨政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鄉鎮科技工作考核等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保密、接待、信訪、局機關人事工資、退休幹部管理、財物管理、車輛管理等事務性工作;管理機關財政經費和縣本級科技經費;承辦全局性活動和會議;負責科技統計、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采編。
科技計畫科(星火計畫辦公室)
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技術創新工作及創新體系服務;參與科技創業園規劃編制、優惠政策擬訂和進園條件認定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三項經費、創新資金,提出每年本縣科研、火炬、星火項目的招投標;承擔高新技術項目、產品、企業及特色產業培育以及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事務;負責上級科技項目和創新項目的申報推薦;承擔科技資源統計監測;提出全縣科技合作的意見;負責全縣的國際、國內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引進,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
科技綜合科(縣智慧財產權科,縣地震科)
負責聯繫鄉鎮科技管理機構工作,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科技中介機構、民營機構行業的管理,指導鄉鎮科技工作;負責技術市場、智慧財產權管理,承辦科技獎勵成果評比管理、技術保密等工作;負責創建科技進步先進縣活動;參與擬訂人才培養引進政策與規劃,承辦科技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評選科學青年、拔尖人才、先進人物、先進集體以及引進人才、引進智力工作;協調組織全縣科普工作和組織科技下鄉活動,承擔科技扶貧工作;承擔防震減災,編制應急預案,負責地震監測與安全檢查工作;承擔縣經濟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聯繫處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有關全縣科技工作的檔案起草和組織落實。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項宗榮:主持全面工作,主抓科技計畫管理,分管辦公室。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科級) 盧洋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科技強縣(創新型縣)創建、科技政策的草擬和組織落實、黨政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科技合作交流、科技統計監測、科技成果鑑定、科技進步評審獎勵、網上技術市場、科技創新平台、民營科技機構、技術中介、技術轉讓、科技普及、科技下鄉、防震減災、安全生產、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科技綜合科、防震減災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新余: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划起草、科技計畫、智慧財產權(專利)、科技特派員管理、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農業科技企業認定、工業企業科技幫扶、科技宣傳和信息等工作,分管科技計畫科、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杜向農: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紀檢監察、機關黨建、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宣傳、信訪、計畫生育、工、團、婦、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