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體育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

2022年4月,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體育局印發了《雲南省體育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體育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
  • 發布地區:雲南省
  • 印發機構: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體育局
政策背景,主要內容,適用範圍,其他介紹,

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發揮職稱評價在體育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的激勵導向作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76號),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貫徹〈關於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體人字〔2020〕549號),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切實做好職稱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的通知》(雲人社通〔2021〕16號)等相關精神和國家、雲南省關於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全省體育職稱評審實際,充分借鑑省外有關體育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和標準,擬定了《標準條件》初稿,經組織省內同行專家進行多次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本《標準條件》。

主要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了制定體育專業技術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目的、意義,職稱資格層級、名稱以及取得資格的效力和用途。
第二章為適用範圍,主要明確了申報人員範圍及專業範圍。
第三章為申報條件,主要明確了申報體育專業技術初、中、高級、正高級職稱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及相應學歷、資歷條件。
第四章為評審條件,主要明確了評審體育專業技術系列初、中、高級、正高級職稱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術能力水平及業績成果等內容。在評價指標體系中,根據不同層級和類型體育專業人才特點設定了相應業績條件,突出了評價的可操作性。
第五章為特殊申報評審條件,主要針對不具備相應學歷和資歷條件,但業績突出的教練員直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破格申報評審高級、正高級職稱的業績條件,以及退役運動員直接申報中級以上職稱的業績條件。
第六章為附則,主要明確了誠信申報、考核認定、職稱轉評等有關事宜,並對本《標準條件》所涉及名詞解釋等情況進行了說明。

適用範圍

《標準條件》的申報評審專業為:教練員和運動防護師專業。申報人員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選擇相關相近的專業申報評審。

其他介紹

《標準條件》中關於縣(市、區)及以下申報者:
一是指行政管理關係隸屬屬於縣(市、區)級及以下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比如XXX縣下屬事業單位、XX鄉鎮下屬事業單位、XXX縣國有企業;二是指工作單位行政隸屬關係雖不屬於縣(市、區)級及以下,但長期工作地點(近3年以上)在縣(市、區)級及以下地區,比如XXX省級單位XXXX鄉鎮分支機構(長期工作地在XX縣XX鄉鎮XX村)、XXXX地市級單位(長期工作地在XX縣XX鄉鎮XX村)。長期工作地需提供其勞動契約、工作履歷表(單位審核蓋章)等材料綜合證明。
《標準條件》充分遵循體育專業人才職業特點和成長規律,突出了重業績貢獻和市場需求的導向,並針對體育專業人才職業特點,合理制定了評審範圍、學歷資歷、業績成果要求,有利於科學客觀地評價體育專業人才。為雲南省進一步擴展和健全職稱層級,拓展體育專業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發展空間,最大限度釋放和激發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是淡化了論文要求。論文、論著等研究成果,科學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論文發表數量等僅作為評價參考。
二是明確了申報評審專業。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結合實際工作崗位,對申報評審專業進行了明確和規範,統一了申報評審專業名稱。
三是取消限制條件。不再對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作要求。
四是拓寬了評價維度。評審條件不再唯論文、唯獎項。而是從實際工作業績客觀評價申報人的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條件更加科學、貼合實際,突出了體育專業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業績貢獻。
五是向基層一線傾斜。對在縣(市、區)及以下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體育專業人員,在學歷、業績條件等方面均放寬要求,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能力,鼓勵專業技術人員紮根基層、服務基層。
六是拓展了職稱評價人員範圍。教練員指培養、訓練運動員和指導民眾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專業人員。增設運動防護師專業申報評審和退役運動員破格申報評審,完善體育專業職稱系列,擴展體育人才職業發展空間。
七是打通高技能人才與體育專業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支持體育領域高技能人才參加評審體育系列專業技術職稱;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搭建兩類人才成長的立交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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