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股份有限公司審批試行辦法

《雲南省股份有限公司審批試行辦法》是雲南省人民政府1995年12月14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雲政發[1995]188號
【生效日期】1995-12-14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
股份有限公司審批試行辦法》的通知
(雲政發〔1995〕188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體改委擬訂的《雲南省股份有限公司審批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試行。
我省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授權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審批。公司設立和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向省體改委反映。
雲南省股份有限公司審批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組織和審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及公司分立、合併,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審批的變更事項的審批。
第三條公司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持批准檔案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註冊。
第四條雲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是雲南省人民政府授權審批公司的機關。
第二章 公司的審批許可權
第五條公司的設立審批,由雲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受理。
省屬企業改革或者新設公司,經省級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雲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審查批准。
地、州、市、縣屬企業改制或者新設公司,經地州市體改委(辦)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雲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六條募集設立的公司,報雲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和雲南省證券監督管理辦公室審核後,由省人民政府報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七條公司原審批事項發生變更或者公司分立、合併,依法按有關規定作出決議後,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章 公司的審批事項
第八條公司的審批事項包括:股本結構、股權設定、資信狀況、股票發行、股份轉讓和組織機構。
第九條公司的審批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審批機關不予批准。
第十條資信證明是發起人是否具備投資能力的證明檔案,出具資信證明的金融、中介機構和投資主體必須對其證明事項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 公司設立的審批程式
第十一條新設立或者原有企業改建為公司,發起人應簽定發起設立公司協定書,並成立公司籌備組。
第十二條公司籌備組是由公司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組成的臨時機構,依法籌備辦理公司設立的有關事務。
第十三條公司籌備組經審批部門批准成立後,即可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設立公司的有關報批檔案製作完成後,公司籌備組即可向審批部門申請設立公司。
第十五條公司籌備組接到審批部門批准公司設立批件後,按《公司法》有關規定召開創立大會,通過章程,選舉產生公司董事會、監事會。
第十六條召開公司創立大會,應於會前15日內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同時將會議議程、議案和董事、監事候選人員名單等材料報雲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審查備案。
第十七條公司董事會一經產生,籌備組即行解散。
第十八條公司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持批准檔案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註冊。
第五章 公司的審批檔案
第十九條報批公司,籌備組應該提交設立公司籌備申請和發起人委託書。
第二十條報批設立公司必須提供以下檔案:
(一)設立公司申請報告;
(二)經發起人簽章的發起人協定書;
(三)公司名稱預先核准批件;
(四)設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公司章程;
(六)企業主管部門及地州市體改委(辦)的審核意見;
(七)發起人資信證明;
(八)含有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股東的,應當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檔案;
(九)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第二十一條募集設立公司,除提供第十九條所列檔案外,還應該提供招股說明書、法律意見書、代收股款銀行名稱及地址、承銷機構及承銷協定。
第二十二條原有企業改制為公司的,除提供第十九條所列檔案外,還應當提供原企業產權登記表、近三年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利潤等報表,以及改制前後企業組織結構、資產關係變化、人員分流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設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起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投資能力,原有企業改制為公司,還應該包括近三年生產經營狀況、資產與負債、利潤水平及財務狀況;
(二)公司股本總額、資金投向、規模、建設周期與費用估算,上市公司還應當包括股份溢價發行測算;
(三)公司產品或經營範圍,發展方向及市場需求狀況;
(四)經濟效益預測;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為準則,必須結合實際情況製作。其載明事項,必須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設立公司的其他檔案按照《公司法》規定製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雲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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