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公共法律服務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條措施》由雲南省司法廳出台,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著力最佳化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雲南省公共法律服務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條措施》由雲南省司法廳出台,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著力最佳化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雲南省公共法律服務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條措施》由雲南省司法廳出台,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著力最佳化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發展歷史2022年7月,雲南省司法廳出台《雲南省公...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著力提升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和服務質效,集成打造、一體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雲南省營商環境全面提質年行動方案》...
第三條 最佳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全面落實國家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部署安排,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強化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和數據共享,打造“雲南效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雲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根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最佳化營商環境...
第三條 最佳化營商環境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原則,圍繞建設“中國春城、歷史文化名城、國際大健康名城、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打造“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務有保障”的國際一流營商...
《關於服務和保障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十六條措施》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3月2日發布,以下簡稱《十六條措施》,充分發揮雲南法院審判職能作用,著力最佳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雲南全省高質量發展。意義價值...
《紅河州最佳化營商環境提質培優年行動方案》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6月12日印發,請認 真貫徹執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主要內容 一是大力最佳化訴訟服務機制。推進涉企案件網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加強立案、審判、執行各環節有機銜接,加強移動微法院與律師服務平台、行業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對接...
結合我局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活動,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開展巡查。建立完善涉企案件監督機制,將涉企案件納入執法監督的重點內容,制定案件質量評查標準,組織開展涉企案件評查。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執法行為,開展專項...
第二章 營商環境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制度,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營商環境。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