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犯死罪,刑律名。簡稱“雜死”,是真犯死罪的對稱。除了十惡、故意殺人、反逆緣坐、監守自盜、搶掠人口、受財枉法等影響嚴重的死罪外,其餘一些相對來說影響不太嚴重的死罪,謂之雜犯死罪。
雜犯死罪,刑律名。簡稱“雜死”,是真犯死罪的對稱。除了十惡、故意殺人、反逆緣坐、監守自盜、搶掠人口、受財枉法等影響嚴重的死罪外,其餘一些相對來說影響不太嚴重的死罪,謂之雜犯死罪。
雜犯死罪,刑律名。簡稱“雜死”,是真犯死罪的對稱。除了十惡、故意殺人、反逆緣坐、監守自盜、搶掠人口、受財枉法等影響嚴重的死罪外,其餘一些相對來說影響不...
真犯死罪是中國封建法律,指雖遇赦並不原宥的嚴重的死罪判決。簡稱真死。雜犯死罪的對稱。唐代已有嚴重的死刑犯與雜犯死罪的區別。《唐律硫議·名例》曰:雜犯...
刑律名。簡稱“實死”,又稱“真犯死罪”。是雜犯死罪的對稱。十惡、故意殺人、反逆緣坐,以及重大之監守自盜、搶掠人口、受財枉法等影響嚴重的死罪,謂之實犯...
洪武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間,明太祖曾把《大誥》的不少條目列入《充軍》《真犯、雜犯死罪》《應合抄》、《洪武三十年條例》和欽定律誥條例。由於《大誥》條目...
以役代刑是指明朝盛行的力役代刑制,由工役發展而來。《明會典》謂之“力役贖罪”,即雜犯死罪以及流、徒、杖、笞罪犯不服原刑而以力役抵(代)刑的刑制。將...
後世法律中有所謂真犯死罪,簡稱真死,與雜犯死罪(雜死)相對而言。真死之“真”,指律有明文,若比照定死罪者,不稱真死。當然,並非所有律有明文的死罪都屬於...
自西漢以來,歷代相傳,直到清朝,都用大批“弛刑士”、“免刑罪人”、“罪人”、“死罪囚”、“犯流死亡匿者”、“雜犯死罪”,及清代按律應擬“死、軍、流...
遼大康十年(北宋元豐七年,1084年)十二月,改明年為大安,赦雜犯死罪以下。 [3] 大安十年(北宋紹聖元年,1094年),遼改明年元為壽昌。 [4] ...
英皇帝御容了畢德音》:“應 西京 管內限德音到日,見禁罪人,除故殺、刼殺、鬪殺、謀殺、十惡及偽造符印、放火、官典犯贓不赦外,雜犯死罪降從流內,情理切...
近者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又刪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然未聞有戒敕治獄者務從平恕之條。是以法司猶循故例。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所謂實者...
監候適用於罪行相對較輕的死刑犯,一般是留待秋後,經秋審或朝審最終裁決。《大清律例》對適用立決或監候的罪名都有明確解釋,對“雜犯死罪”也有一些變通處理,...
不赦外,雜犯死罪,降從流內。”明 沈德符 《野獲編·台省·台省之玷》:“北京御史鄒師顏等劾啟御史李公敏,娶見禁罪囚親屬為妾,或挾其妻就飲人家,通宵...
創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後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
王淮等曰:“如雜犯死罪,猶可從輕,至如劫盜六項,指揮之行,為盜者莫不知之。故將為盜,必先虛立為首之名,殺人奸濫之罪皆歸之,以故為首者不獲而犯者免死...
洪武三十年(1397)五月初三日,朱元璋命六部、都察院等官議定贖罪事例:凡內外官吏犯笞杖的記過,徒流遷徙的以俸贖罪,三犯治罪如律,雜犯死罪自備車牛運米輸邊,...
據鄭秦、王宏志等先生的考證,《大清律附》是直接移植於《大明律集解附例》卷首所附的兩種條款:一是弘治十年(1497年)奏定的《真犯雜犯死罪》306條;一是萬曆...
朱棣同意,於是在此年十一月下詔進封張輔為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柱國、新城侯,加歲祿至一千五百石,“雜犯死罪已免二死,子免一死”。 [9...
屬並律該載外,其餘有犯,俱不黥刺。雜犯死罪並徒、流、遷徙、笞、杖等刑,照今定贖罪條例科斷。編寫成書,刑布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
宋朝刺配刑規定詳盡,主要適用於雜犯死罪減贖者和強盜、竊盜及一些累犯罪犯,都要決杖、刺面、流配。刺配對後世刑罰制度影響極壞,是刑罰制度的一種倒退。在宋代...
二年半者枷號三十五日,三年者枷號四十日;流二千里者枷號五十日,二千五百里者枷號五十五日,三千里者枷號六十日;軍罪枷號三月;雜犯死罪準徒五年者,枷號...
《明史·刑法二》說,地方的“徒流遷徙充軍雜犯死罪解(刑)部,實錄行下,具死囚所坐罪名上部詳議,如律者,大理寺擬覆平允,監收候決。”刑部監由刑部司獄司...
二年半者枷號三十五日,三年者枷號四十日;流二千里者枷號五十日,二千五百里者枷號五十五日,三千里者枷號六十日;軍罪枷號三月;雜犯死罪準徒五年者,枷號...
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後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宋時將五代的...
刑律名。將雜犯流罪者通過折杖,逾滿杖則減杖而加徒,即分別按等判處相應的徒刑,謂之杖流準徒。其加為徒刑的辦法是,除按杖數折算徒刑等級外,每杖二十作徒...
二月,戊辰,減諸路雜犯死罪囚,釋徒以下,皇子生故也。辛未,金主還都。戊寅,上《太上皇玉牒》、《聖政》、《日曆》、《會要》於壽康宮。...
兩京城內及京兆府諸縣囚徒,反逆緣坐,及十惡故殺人造偽頭首死罪,特宜免罪,長流嶺南遠惡處。其餘雜犯死罪,隸配效力五年。流罪並放。罪人犯贓,量罪貶降。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