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管理制度

雙重管理制度,定義為由公司掌握最高控制權,即直接掌握稅收權力和軍事權力。而且通過當地行政機構和印籍官員管理行政,公司間接掌握行政權,但名義上仍由納瓦布承擔行政責任。

雙重管理制度,即“雙重政府制度”,亦稱“雙重統治格局”。18世紀中期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孟加拉、比哈爾和奧里薩的過渡形式的特殊殖民統治制度。1764年東印度公司在布克薩爾戰役勝利後,克萊武同奧德納瓦布蘇賈—烏德—道拉及莫臥兒帝國皇帝阿拉姆沙二世於1765年締結《阿拉哈巴德條約》。依約:阿拉姆二世於1765年8月12日頒發給公司一道敕令,正式將孟加拉、比哈爾和奧里薩的“迪萬尼”權(稅收和財政管理權)授予公司。公司還取得“尼柴瑪特”(軍事管理)權。英國殖民者主宰了恆河下游三地區。孟加拉省督克萊武任內實行。這是責任與權力分離的特殊的“雙重管理制度”。實行結果是政府更加混亂和腐敗,公司職員和納瓦布—迪萬大發橫財。公司卻損失巨大。給孟加拉人民帶來重大災難,導致1770年孟加拉大饑饉爆發,三分之一人口餓死。1772年廢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