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近日發布《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嚴格高風險項目建設安全審核把關,嚴禁違反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在人口密集區建設高風險項目,或者在高風險項目周邊設定人口密集區。
《意見》提出,儘快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規範,完善技術工程支撐、智慧型化管控、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的保障措施,實現企業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領導有力、部門監管有效、企業責任落實、社會參與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產整體預控能力,夯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堅強基礎。
《意見》要求,企業要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採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定安全風險等級。
安全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其中,重大安全風險應填寫清單、匯總造冊,按照職責範圍報告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企業安全風險資料庫,繪製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意見》提出,各地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地方經濟社會和城鎮發展總體規劃,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尤其是城市地下公用基礎設施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線等的安全問題。
加強城鄉規劃安全風險的前期分析,完善城鄉規劃和建設安全標準,嚴格高風險項目建設安全審核把關,嚴禁違反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在人口密集區建設高風險項目,或者在高風險項目周邊設定人口密集區。
制定重大政策、實施重大工程、舉辦重大活動時,要開展專項安全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要明確高危行業企業最低生產經營規模標準,嚴禁新建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最低規模、採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要求的項目,現有企業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要責令整改。要積極落實國家關於淘汰落後、化解過剩產能的政策,推進提升企業整體安全保障能力。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引導力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以重點行業領域、高風險區域、生產經營關鍵環節為重點,支持、推動建設一批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工程、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和隱患治理示範工程,帶動企業強化安全工程技術措施。
要鼓勵企業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推動高危行業企業逐步實現“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有效降低安全風險。要大力推進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將保險費率與企業安全風險管控狀況、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掛鈎,並積極發揮保險機構在企業構建風險管控體系中的作用;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建設和部門聯合懲戒,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企業主動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