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1980年4月,成立縣統計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全面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方法、制度,全面完成國家、省、市規定的統計任務,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檢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統計諮詢,研究制定全縣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研究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統計調查任務;檢查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統計調查計畫;研究制定全縣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擬定統計標準,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指導和協調全縣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縣情縣力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審核縣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調查方案。
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並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以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
管理農村經濟、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組織協調全縣農村、城鎮社會經濟調查和普查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組織措導全縣統計科研、統計教育和統計宣傳工作。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國家、省、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人事、計畫生育、老乾和雙文明建設工作,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和全縣統計業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傳遞與反饋及文秘、保密、機要、檔案工作,負責全局後勤、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內部的財務和固定資產。
統計法規股
職能: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全縣統計普法教育、統計法規大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縣統計部門複議案件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
綜合統計股
職能: 負責組織全縣工業普查業務和全縣工業、新型工業化、交通、物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服務業、房地產、企業調查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資料,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農業普查業務和全縣農業、農村城市和小城鎮、商業、物價、旅遊業、物資供銷、外經外貌、小康監測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開展有關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的業務,負責全縣社會、科技、人口、就業、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全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環保、出版、檔案、民政、公安、司法、婦女、兒童、人口、就業、勞動工資和科技等各項社會調查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調查研究科技發展規律和科技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負責組織協調經濟普查業務,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等核算工作;負責蒐集財政、金融等部門的統計資料,開展綜合平衡分析研究;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組織專題研究,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縣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全縣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的研究、實施工作和縣直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與調查方案的審批。做好對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的目標管理的有關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負責各類普查的技術性工作,指導全縣各類統計數據處理工作,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