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成立雙牌縣科學技術委員會,2001年更名為科學技術局。現科技局在編幹部職工15人。下設辦公室、計畫成果股(加掛地震辦牌子)、技術市場專利股、科技情報所。雙牌縣科學技術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科技創新、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提升發展質量為目標,大力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全縣科技事業快速發展,科技對經濟貢獻率由2000年的45%提高到2008年的49.8%。順利通過了2001年至2002年全國科技進步考核,先後獲得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全省科技工作先進集體、全市科技工作先進單位、全市專利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牌縣科學技術局
- 所屬地區:雙牌縣
- 管理範圍:科學技術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貫徹實施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鄉鎮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
(五)貫徹實施加快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訂與組織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申報並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訂、實施;管理重大科技工程和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工作。
(六)貫徹實施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政策的建議,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八)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畫,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九)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負責科技經濟信息的收集、存貯、發布、科技查新,科技經濟情報網路建設方案的擬定、實施及管理;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研究擬定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專利工作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及政策諮詢;負責全縣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優秀項目、發明人的申報與評選;搞好專利統計工作;負責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十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加強《防震減災法》的宣傳、普及和培訓;負責擬訂、實施縣域有關防震減災的方案、措施;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重大建設工程和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性災害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震動參數區劃圖管理、審定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技局設2個職能股室,人事秘書股和科技發展計畫股。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與綜合;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綜合材料、信息調研、信訪、提.案、建議、文書檔案、科技史志、機要保密、督辦、科技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內部審計、房產、車輛管理、基本建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及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及其它科技專項費用的預、決算並審核、撥付,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的人事勞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自然科學研究系統和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做好科技檔案的整理歸檔及保管利用工作;做好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科技發展計畫股(加掛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股牌子)
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各項科技開發指南和年度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管理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基礎研究、聯合研究中心、重大科學工程、重點新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工作:研究制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產業化示範;組織實施縣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縣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及產業化計畫;指導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集團)和重點高新技術產品的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實施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訂科技興縣和科技扶貧的政策與措施;指導和實施科技扶貧工作;研究制訂科技引導和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推動社會發展的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縣科技計畫工作;指導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科技興縣(鎮)工作:
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貫徹實施發展民營科技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創新;組織、引導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投資項目;會同的關部門承辦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研究制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實施全縣科技成果推動計畫和科技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國家重大科技成果推廣、科技興貿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規範技術市場管理,負責技術信息資料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組織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全縣範圍內的技術貿易機構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核發技術貿易許可證;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和登記工作;負責技術交易中貫徹執行契約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處科技貿易糾紛和技術契約仲裁;負責高新技術入股認定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
建立,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指導全縣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股長2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雙牌縣科學技術局
縣科學技術局與縣地震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內設縣人事秘書股、科技發展計畫股、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股,下設財政全撥事業單位縣專利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