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交通工作政策的規章;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的檢查、監督。
(二)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交通戰備工作。
(三)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協助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造價控制和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籌集、局管交通資金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橋樑、渡口的行業管理。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公路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負責交通規費征稽;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負責公路運輸、營運性客貨運站(場)、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公路運輸服務、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損壞公路的車輛、機具上縣級道公路行駛、利用縣級公路試車,三類汽車維修(含機車修理)經營戶開、停、歇業及年度審驗,縣內公路客運班線,更新、砍伐鄉級公路用地範圍內樹木,鄉道兩側控制紅線範圍內各類建築的審批。
(六)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負責水路運政、水上安全管理、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及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水路客貨運輸企業(含個體船戶)縣內運輸開、停、歇業的審批。
(七)擬定地方性交通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指導和監督實施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指導本系統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退(離)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並協助市交通局管理縣公路局、征稽所、航監所等單位的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九)指導交通行業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負責協調局機關各項工作,統一安排機關對內對外行政事務、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值班、內保、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印鑑管理等工作。
2.政工人事股
主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局下屬基層班子的考核工作。
3.計畫財務統計股
負責局財務核算管理,財務內部監督審計工作。
4.工會
負責單位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文化、技術技能教育的組織工作;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和各種文體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指導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並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歸口管理扶貧幫困工作;協助做好安全生產和職工隊伍的穩定工作。
5.監察室
負責交通系統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6.安全保衛法制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安全法律和規章,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交通運輸專業企業安全生產及全縣交通基本建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交通系統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交通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消防)保衛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