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of Shuangbai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部門:雙柏縣人民政府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機構改革
中國共產黨雙柏縣委員會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委財經辦)設在縣發改局,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委員會會議議題的收集、整理、審核、上報等籌備工作;承擔委員會交辦的重大經濟事項;組織開展全縣經濟發展戰略性、政策性研究,為縣委和委員會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全縣中長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研究和制定;組織開展全縣經濟發展、產業布局、基礎設施、鄉村振興、生態環保、財稅金融、債務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研究和情況分析,提出對策建議;了解、掌握並及時向縣委和縣財經委員會反映全縣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中的重要情況及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追蹤、比較、分析國內、省內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及其對全縣的影響;收集、分析、整理形成信息資料,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借鑑;負責與省、州財經辦對口聯繫,承辦交辦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有關意見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招商引資工作;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等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全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相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全縣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推進全州“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參與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措施。
(九)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組織擬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能源固定資產項目建設計畫;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電力運行和電力行政執法。
(十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提出縣級石油、天然氣儲備和動用建議;組織推進能源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參與能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查處工作。
(十六)組織推進能源對外交流合作;擬訂縣級能源對外開放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協調對外能源合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參與擬訂與能源有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管理全縣重要物資等儲備;負責縣級儲備重要物資行政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重要物資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地方重要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州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省州投資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十三)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按照國家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國家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負面清單制度;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能源資源綠色高質量發展,構建統一領導、管理順暢、高效運行的管理體系。
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積極發揮流通對生產的反饋引導作用和對消費的帶動引領作用,發展糧食全產業鏈,打造綠色品牌;以市場和消費為導向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
職責分工
1、與縣交通運輸局在規劃編制、項目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
(3)由縣發改局牽頭,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縣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國家、省和州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及安排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州、縣發改部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或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縣農業農村局在規劃計畫、項目投資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改局承擔銜接平衡全縣農業農村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的職責。負責農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的申報、下達及已明確許可權項目的審批。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發展戰略制定、規劃計畫編制;承擔農業項目前期工作、農業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項目除外)、項目建設及竣工驗收、項目事中事後監管、績效評價;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建設等相關工作。
3、與縣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局重要物資進出口計畫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改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
(2)縣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由縣發改局編制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
(3)由縣發改局、縣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局牽頭,承擔境外投資安全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縣發改局同縣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局等部門負責擬訂全縣境外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境外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並由縣發改局與縣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局聯合發布;糧食等重要物資由縣發改局與縣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縣發改局與縣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
同時,“萬眾創新、大眾創業”、《雙柏縣“興雙科技領軍人才”培訓計畫實施辦法》(試行)和“三區”工作交由縣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局。
4、與縣衛生健康局在人口發展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改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人口發展建議意見,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5、與縣應急局在救災物資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2)縣應急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報縣政府審批,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6、與州生態環境局雙柏縣分局在生態文明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改局負責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的綜合協調,擬訂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相關規劃、建議。
(2)州生態環境局雙柏縣分局負責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提出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建議,牽頭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縣低碳發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縣發改局調整到州生態環境局雙柏縣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
負責人事、財務、檔案收發、後勤保障和全局機關運轉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保密、入口網站維護、老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日常事務;負責完成局黨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日常工作;督促指導下屬支部工作開展;完成州發改委辦公室和縣委、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二)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股
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要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推進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管理本單位投資項目審批服務視窗和招投標工作;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重大事項。完成州發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科和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和規劃股
負責牽頭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重點承擔規劃編制立項,統籌指導編制縣級重點專項、區域等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統籌推進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建設。
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開展經濟運行監測分析,並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經濟社會發展新聞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負責研究提出參與滇中城市經濟圈一體化發展措施建議;承擔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新型城鎮化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臨時工作機構的相關工作;承擔縣委財經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州發改委國民經濟綜合科、規劃科安排的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縣政府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負責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修訂核准目錄建議;安排縣本級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做好黨政機關、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政法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建立項目儲備庫;參與金融合作項目、投資項目融資方案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做好中央投資項目監管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相關工作;完成州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科、數字經濟發展科對應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
負責全縣四大重點產業的領導小組職能,指導各部門編制規劃和儲備項目,定期分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外商投資指導目錄,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產業轉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推進實施服務和融入國家和省區域合作等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完成州發改委產業發展科、利用外資與經濟合作科、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經濟貿易和消費科安排的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工作。
(六)地區經濟和易地扶貧搬遷股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計畫,民族、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負責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提出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計畫任務,負責縣易地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州發改委地區經濟科、易地扶貧搬遷科安排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七)農村經濟和基礎設施發展股
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草原、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農林水、生態保護與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申報及下達;負責已明確的農業、林業、水利、生態等項目的審批、協調實施和監督檢查。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及轉報綜合交通建設項目,並牽頭統籌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和下達中央、省和州預算內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基本建設資金;承擔全縣“五大基礎設施”網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研究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有關方面制定相關規劃、政策等;負責對重點任務的工作調度、協調和督促檢查;完成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縣滇中引水辦的日常工作。完成州發改委農村經濟科、基礎設施發展科安排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八)社會發展和就業分配股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完成州發改委社會發展和就業分配科、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科安排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九)價格和收費管理股
組織擬訂重大價格和收費改革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價格調控政策措施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貫徹落實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法規和政策;承擔有關價格和收費審核、審批工作;協調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擬訂全州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定價成本監審和成本信息公開。完成州發改委價格和收費管理科交辦的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能源管理股
統籌協調能源發展規劃工作,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負責能源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擬訂石油儲備、天然氣利用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火電、電網、充電基礎設施、水電、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州級許可權範圍內的電網、充電基礎設施、水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並指導做好項目的實施;承擔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淘汰電力落後產能等工作。
擬訂煤炭(煤層氣)開發、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煤炭建設項目核准和初步設計審批有關工作;負責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煤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承擔全州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完成州發改委能源局、能源協調管理科、油氣科、電力和新能源科、煤炭科安排的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一)糧食與物資執法檢查股
負責編制實施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及有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和糧食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技術改造、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和科普工作,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和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推進糧食流通節糧減損、倉儲設施、糧油工業統計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儲備數量、質量,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政策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州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執法督查科安排的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二)糧食儲備軍供股
負責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政府儲備糧的管理辦法,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縣級儲備糧總體布局、收購、動用、輪換計畫及縣級儲備糧最低規模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收儲、輪換和動用計畫;負責財務管理,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擬訂糧食流通統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元謀縣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集、研究、分析糧食流通的市場信息、價格信息和科技信息;承擔全縣糧食會計、統計報表的會審彙編工作,並提出分析意見;負責各級儲備糧財務及費用補貼撥補和軍糧財務會計工作;承擔軍隊糧食供應管理任務;承擔全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完成州發改委儲備科、糧食發展規劃科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三)糧食和物資儲備股
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管理;擬訂縣級重要物資、應急物資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應急物資規劃和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承擔重要物資、應急物資供求變化監測預警和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完成州發改委物資儲備科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行政編制
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縣委編辦按法定程式審定後執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胡塬、李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