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雙學士學位
第二學士學位
第二學士學位指在獲得第一學士學位的基礎上,全日制脫產再主修另一學科門類本科專業兩年,達到某凶束旋埋高校學位授予規定條件後,被授予第二射頁學士學位。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的規定:第二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大學本科後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限在部分辦學歷史較久,師資力量較強,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本科院校中試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11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普通高校學生(含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專科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等)在同一學習時段,只註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第二學士雅頌采殼學位和全日制專升本一樣,屬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歷學位。考生必須全日制脫產學習二年。入學英語難度參考英語四、六級。報考條件是全日制本科畢業或在職,並通過統一考試或政法幹警考試。部分學校只向本校學生和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根據2020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並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根據2019年7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的《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自此辦法實施之日起,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解釋,
第二學士學位是在
改革開放初期,針對我國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況,以及我國人才結構實際,才她立根據國家建設需要,提出的一種應急性人才培養渠道。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尤其是
研究生教育的蓬勃發展,對於彌補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設立的第二學士學位,已基本完成了歷市店嘗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實行的第二學士學位,很多也是
雙學士學位和
輔修學士學位的模欠故墓式。為此,檔案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根據2020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精神,進一步最佳化人才培養結構,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經研究,決定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
輔修雙學位
與第二學士學位不同,
輔修專業學位是在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輔修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規定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輔修學士學位,未達到申請學士學位要求者可視相應條件獲得輔修結業證書。在《
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頒布前,高校通常將輔修專業學位稱為雙學位,亦有高等院校為輔修學生頒灑訂危發了“雙學士學位證書”,但這其實並不規範。在教育部網站的政策諮詢中,教育部分別於2007年、2008年公開答覆公眾留言稱:“國家目前沒有實行所謂的‘雙學位’制度”、“我們國家尚沒有適用於‘雙學位’的相應政策”。(直到2019年《
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頒布後,才在官方檔案中提出“雙學位”。)在《
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頒布前,在教育部的公開檔案中,提到“雙學位”一詞往往都是指與國外大學聯合辦學的雙學位。(如教育部檔案《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中指出:“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支持與境外高水平大學合作開展“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但在實際操作中,“輔修專業學位”往往都被國內各高校稱之為“雙學位”。如福建《海峽都市報》的《“雙學位證”變“輔修證” 校方稱執行教育部檔案》這篇報導就指出:“其實,根據省教育廳網公布的相關檔案,我省高校很多本科生,在大學期間修讀的“雙學位”,嚴格來說,應稱為
輔修專業學位。由於此前操作不規範,不少高校的輔修學位證書,是以“雙學士學位證書”等的名目出現。”實際上,在《
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頒布前,教育部僅對輔修專業的學歷進行了規範,輔修學歷證書可以與大學本科畢業證配合作為學歷證明,但為了維護我國的國家學位制度,並沒有在規範檔案中承認高校授予的輔修專業學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指出:“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並註冊一份學歷證書。確有學習餘力的學生,在校期間修讀同層次其他專業課程並達到專業要求的,學校可為其頒發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
輔修學歷、雙學位在2017年後部分院校備案到學信網、學位網,註明“輔修學歷”“輔修學位”)
雙學位的區別
第二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輔修雙學位與自考第二學位(俗稱自考二學歷,指普通本科學歷+自考本科學歷,申請學位需要考學位英語)的最大不同在於證書的發放。輔修雙學位結業後由修習院校發放學士學位證書(單證,或同時發放輔修學歷證書,部分院校上傳學信網部分不上傳),而自考第二學位(二學歷)結業後則由省/市/區自考辦與主考院校共同發放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雙證,包括經學信網註冊的自考本科學歷畢業證書,可報考公務員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非統招、非全日制)崗位,但畢業證和學位證註明”自考“)。
第二學士學位:指在獲得第一學士學位的基礎上,全日制再主修另一學科門類本科專業二年,達到高校規定條件後,被授予
第二學士學位。而第二學士學位是指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
第二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生在生均撥款、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雙學士學位:通過高考招收學生,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應在證書中予以註明。根據《
關於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雙學士學位試點所依託的學科專業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且分屬兩個不同的學科門類。試點人才培養方案要充分反映兩個專業的課程要求、學分標準和學士學位授予標準,不得變相降低要求。
聯合學士學位:通過高考招收學生,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應在證書中予以註明。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中,相關高校均應具有該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權。在課程要求、學分標準和學士學位授予標準上,《
關於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要求,不得低於聯合培養單位各自的相關標準。實施高校要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加強學生管理和服務。
輔修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註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對沒有取得主修
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得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關於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中提出逐步推行輔修專業制度,支持學有餘力的全日制本科學生輔修其它本科專業。原則上,輔修專業學生的遴選不晚於第二學年起始時間。高校應研究制定本校輔修專業目錄,輔修專業應與主修專業歸屬不同的專業類。輔修專業應參照同專業的人才培養要求,確定輔修課程體系、學分標準和學士學位授予標準。
中外合作辦學雙學位: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
溫州肯恩大學、
寧波諾丁漢大學等機構)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如:中國人民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管理學博士學位教育項目、北京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中國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教育項目)同時取得中方和外方的
學士、
碩士或
博士學位。
第二學士學位與輔修雙學士學位:
第一:概念不同
第二學士學位是指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育部批准,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本科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雙學位,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
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前,通常指輔修雙學士學位。其中第二學士學位指在獲得第一學士學位的基礎上,全日制再主修另一學科門類本科專業二年,達到高校規定條件後,被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與第二學士學位不同,輔修二學位是在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輔修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規定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輔修學士學位,未達到申請學士學位要求者可視相應條件獲得輔修結業證書。
第二:培養模式
第二學士學位著重培養目前國家急需的高級新興專業人才,培養一批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次專門人才。第二學士位是經備案設立
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校,按照招生計畫,經學校組織統一考試後錄取進校學習的一種培養方式,學制二年。鑒於高等學校的容量有限,而培養本專科學生的任務又很重,第二學士學位生只能根據國家的特殊需要有計畫地按需培養,不大面積鋪開,招生規模要從嚴控制,原則上限在部分辦學歷史較久,師資力量較強,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本科院校中實行。
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或已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或往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或者經國家教育部批准再攻讀同一學科門類中的另一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具有教育部網上可查詢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雙證)。由於他們已經接受過嚴格系統的高等教育,有的還有一定的工作閱歷,入校後將直接進入專業課程的學習,兩年之後將作為知識結構較為完整的跨學科的高級科技和管理人員進入社會。
輔修雙學位教育屬於本科教育的範疇。是為了充分發揮綜合性大學學科優勢,探索跨學科組織教學模式,促進複合型人才培養的一項教學改革措施。雙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是:本科學生在學有餘力情況下,在主修一個本科專業之外,跨學科門類(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
藝術學)輔修另外一個本科專業,完成所修本科專業教學計畫規定的所有課程、畢業論文和其它教學環節,不低於一定學分,且考核成績合格,在獲得第一
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經學校核准、頒發第二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報考條件
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含實行學位制度以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2020年改革後,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當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具體招生範圍由高校自主確定。也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按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考要經本單位批准,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學位修業年限一般限定為二年,有的專業如中醫學專業為三年。通過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獲得本科學歷的人,不能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如果想報考第二學士學位,需參加由國家學位辦組織的學士學位考試,獲得學士學位後再報名參加第二學士學位考試。
輔修雙學位招生範圍一般是本校大二學生,報名條件是成績較好,無不及格學科,以及滿足各學校的其他要求,經錄取後從大二開始學習。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全部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四:考試範圍及時間
第二學士學位考試還都由各招生高校單獨出題、單獨招生,沒有全國統考。考試時間大約在每年的3、4月份,具體的時間和考試科目需與所報考的學校聯繫。報考的學校、專業不同,考試的時間和科目也不盡相同。考試的內容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2020年改革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辦法由招生高校根據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和學校實際研究制定,並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招生高校應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工作要求,加強招生考試管理,規範工作程式,嚴格錄取標準,確保公平公正。
輔修雙學位主要在有設立輔修二學位資格的高校報名並考試。考試科目分為政治、英語和專業課,政治主要考查馬克思主義理論,考試範圍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
馬克思主義哲學、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中國革命史、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時事政治等四大部分。英語與考研的難易程度相當,題量比考研時要稍少一些。題型分為:選擇填空、詞形變換、改錯、閱讀理解、漢譯英。對專業課的考試,從試題來看,並不是很難,面也不是很寬。主要是要求考生掌握基礎性的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史實。
第五:畢業證書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根據教育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定頒發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並根據《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進行學歷電子註冊。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並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輔修雙學位的畢業證書是在第一專業證書上註明輔修專業,即兩個專業,或者由校方頒發輔修專業證書,但證書編號不是教育部統一的編號,輔修專業畢業證不進行電子註冊。學位證書是頒發第一學位證書上註明第二專業的學位,即兩個學位。或由校方獨立頒發輔修學科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畢業待遇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待遇:讀第二學士學位不亞於考研,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待遇等同於研究生。
輔修雙學位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一般視為本科
學歷文憑。但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部分省份有所認同。
第七:學費待遇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在校期間按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應屆大學畢業生,發給生活補助標準費和另加當地副食補貼。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齡津貼計算,由原單位負擔。2020年檔案出台後,第二學士學位生在生均撥款、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教育部沒有對輔修雙學位學生的學費做出硬性規定,原則上要求與本科學生的收費相同。但有的學校的熱門專業如法學、工商管理等專業收費可能相對偏高。
第八:招生資格
第二學士學位需要報請國家教育部年度備案,目前全國共有100餘所高校的相關專業開設了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和授予資格。已通過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請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鼓勵高校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2020年增加一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集中備案。
但是,輔修雙學位由學校自行制定批准,須報請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在本校內部收費和招生。
第九:錄取原則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考,要經過本單位的批准),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考試、考核的內容,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目前可根據各專業的辦學規模,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有的專業可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門或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必須先獲得其他不同類別的學士學位資格,然後才只可專攻第二個學位;考試較嚴(名校名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含金量可能會比一般高校一般專業研究生還大);為保證質量,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不可以同時讀幾個學位,學歷與研究生相當。第二學士學位考錄步驟:報名、初審、考試、複審、錄取等。
輔修雙學位考試較寬鬆(很多高校甚至收費後就入班發證,但部分高校質量較好);錄取比例經省教育廳審核後,該校負責考試錄取。
與輔修的關係
輔修,是指在學有餘力的情況下進行其他課程的修習,通過相應考試可以獲得輔修證書,一般對本校學生招生,如北京大學招收輔修生的要求是本校本科學生。(參考《北京大學本科生選修輔修/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與之相對應,輔修雙學位一般會招其他學校的本科學生,如北大經雙、中傳媒編導、山大、雲師、七校聯盟都允許校外在校生報名輔修雙學位。(參考
湖北新聞網《近4000人獲武漢七校聯合辦學雙學位》)單純輔修需要修習的學分一般比修習輔修二學位、雙學位的學分要少十幾分(因為一般修習輔修課程都只參加期末考試而不必進行論文答辯,而獲得學位一般都需要答辯)。對於報名輔修二學位、雙學位的學生,如果無法通過答辯或者無法具備獲得雙學位的條件(比如多科不及格,補考仍不及格),可以酌情僅頒發輔修證書而不頒發雙學位證書。(參考騰訊《放棄或沒寫論文 近四成輔修大學生沒拿到雙學位》)所以說若單單報名輔修課程,僅能拿到輔修證書,而報名雙學位、輔修二學位,
修習雙學位、輔修二學位通過後是可以獲得包括輔修證書或結業證書或第二專業畢業證書(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明)加上雙學位證書或輔修專業學位證書(學校頒發的學位證明)的。(亦有學校只發雙學位證)境外留學
雙學位留學與
雙錄取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所謂“雙錄取”是針對無語言成績的學生,學校發出兩份錄取通知書:一份是該校的語言中心錄取通知書,另一份是該校的本科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學生入學後,先進入語言中心學習外語,語言過關後,無需另行申請,可以直接進入大學本科學習。大學雙錄取項目既保證每一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能獲得學習的機會,同時又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不會因為學生聽不懂課程而被延誤。
顯然,雙學位留學比所謂的雙錄取而言,前者的難度要高很多。雙學位留學一般指在一個留學階段時間內,同時獲得兩個不同的學位。雙學位留學在留學考試前準備、留學申請、留學在校、留學課題與論文、留學畢業等各個階段都有更多的注意事項。
同時獲得兩個不同學位的方式有多種。有在同一個學校內不同的專業,也有不同學校進行課程或者招生合作,學生能夠在同一個時間階段獲得兩個不同學校不同專業的學位。有些學校往往緊貼在同一地方,
學分互認,客觀上有利於雙學位學習。
制度背景
第二學士學位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的規定:第二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大學本科後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限在部分辦學歷史較久,師資力量較強,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本科院校中試行。報考條件是全日制本科畢業或在職,並通過統一考試或政法幹警考試。部分學校只向本校學生和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11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普通高校學生(含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專科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等)在同一學習時段,只註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第二學士學位和全日制專升本一樣,屬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歷學位。考生必須全日制脫產學習二年。入學英語難度參考英語四、六級。
第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需經教育部審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設定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才有權頒發第二學士學位證書。教育部現行檔案中,沒有關於雙學位的提法或相關檔案。大學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人員,經過設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組織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入學。經過二年的時間,全日制脫產修完規定課程,經考試合格,取得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者,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未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
隨著科學技術的的迅猛發展,各學科間相互滲透相互融會,絕對的分界不再存在,新興的邊緣科學如雨後春筍。這就要求科研技術工作人員具備多種領域廣闊知識,建立完整的知識結構。
隨著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各種社會制度日益完善,尤其是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國家急需一批跨學科高層次的特殊專業的人才,以滿足目前的需要,為了快出人才,國家教育部在部分高校設立了
第二學士學位與輔修二學位的教育政策。第二學士學位與輔修二學位現在都被俗稱雙學位。但實際上教育部回復的雙學位概念等同於輔修二學位,而第二學士學位是作為獨立的概念提出。
第二學士學位著重培養目前國家急需的高級新興專業人才,培養一批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次專門人才。第二學士位是經備案設立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校,按照招生計畫,經學校組織統一考試後錄取進校學習的一種培養方式,學制二年。鑒於高等學校的容量有限,而培養本專科學生的任務又很重,第二學士學位生只能根據國家的特殊需要有計畫地按需培養,不大面積鋪開,招生規模要從嚴控制,原則上限在部分辦學歷史較久,師資力量較強,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本科院校中實行。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或已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或往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或者經國家教委批准再攻讀同一學科門類中的另一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具有
教育部網上可查詢的畢業證書和
學位證書(雙證)。由於他們已經接受過嚴格系統的高等教育,有的還有一定的工作閱歷,入校後將直接進入專業課程的學習,兩年之後將作為知識結構較為完整的跨學科的高級科技和管理人員進入社會。
根據2020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精神,決定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並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輔修雙學位
雙學位教育屬於本科教育的範疇。是為了充分發揮綜合性大學學科優勢,探索跨學科組織教學模式,促進複合型人才培養的一項教學改革措施。雙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是:本科學生在學有
餘力情況下,在主修一個本科專業之外,跨學科門類(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輔修另外一個本科專業,完成所修本科專業教學計畫規定的所有課程、
畢業論文和其它教學環節,不低於一定
學分,且考核成績合格,在獲得第一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經學校核准、頒發
第二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招生範圍是大二學生,報名條件是成績較好,無不及格學科,以及滿足各學校的其他要求,經錄取後從大二開始學習。一般授予學位要擬寫論文並通過校學位委員會答辯,不符合授予學位的僅發放輔修學歷證書。
畢業待遇
第二學士學位
學位證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畢業待遇: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工作後起點工資與本科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工資待遇一般介於本科與碩士生之間(研究生班待遇)。在適當條件下根據具體需求可以協調輔助就業。一般非在職報考還可獲得派遣證。根據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和各公司人事制度,一般第二學士學位直接定工資標準介於本科和碩士之間。
對於待遇問題,
第二學士學位由教育部明確規定按照研究生班待遇(參見《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但各雙學位的待遇,在不同省市又各有不同:
福建省五部門下發意見【閩教高〔2009〕9號】
力挺雙學位:“獲得“雙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可享受未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工資待遇。”
重慶市人事局公開信箱【渝人社信箱[2013]3417】則明確表示
雙學位沒有第二學士學位一樣的工資待遇:"學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畢業生,在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後分別執行獲得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後的工資待遇。其中,雙學士學位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後,再攻讀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畫的第二學士學位且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而不是指在一個大學本科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或僅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長信箱:“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為本科。但
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線上受理:“雙學位不等同於第二學士學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服務大廳:“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後,又攻讀並獲得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畫、學制為兩年的第二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它體現的是學歷,而不是大學四年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
天津市人事局制定意見:“大學本科畢業生二十五級2檔;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
大多數省市如天津,並未明確“雙學士學位”的意義。所以雙學位的待遇,還要看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人事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解釋。
詳情請諮詢工作單位所在地人社局。
輔修雙學位
畢業證書是在第一專業證書上註明輔修專業,即兩個專業,或者由校方頒發輔修專業證書,但證書編號不是教育部統一的編號,輔修專業畢業證不進行電子註冊。
學位證書是頒發
第一學位證書上註明第二專業的學位,即兩個學位。或由校方獨立頒發輔修學科的學士學位證書。
報考公務員
對於輔修雙學位是否能報考公務員,各年份、各部委省市招考單位規定
各不相同。國考國家部委等要求較為嚴格,如財政部商務部要求“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則只能以其主修專業報考相關職位”,個別省市如安徽省選調生也要求“_可以按輔修專業報考嗎?_不可以。報考人員只能按主修專業報考。”,有個別省市有崗位限制,如廣東省“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用第二專業報考山區縣的基層職位。”有個別省市允許報考,如2014年的湖南、江蘇、寧夏、重慶等,“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第二學歷證書(畢業證)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學歷(畢業證)上的專業報考,也可以輔修、第二學歷專業證書(畢業證)上的專業報考。”還有個別省市不同年份規定不同,如廣西2014年並未規定,但2013年規定“國家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第二(雙)學位,其專業可視為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輔修專業(包括獲得輔修專業學位)不視為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
。”同樣還有一些對雙學位並未進行任何規定的省市,具體情況請關注各部委各省市的招考公告,或致電各招考部門諮詢。
因為輔修學歷、雙學位在2017年後部分院校備案到學信網、學位網,註明輔修專業學歷,所以有部分省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報考要求:如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為本人輔修專業的,需提供從學信網查詢的記錄。
報考條件
第二學士學位
主要招收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含實行
學位制度以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2020年主要招收應屆生), 也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的
應屆畢業生(含按
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具體招生範圍由高校自主確定。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考要經本單位批准,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二學位修業年限一般限定為二年,有的專業如
中醫學專業為三年。
通過
成人高考和
自學考試只獲得本科學歷的人,不能直接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如果想報考第二學士學位,需參加由國家學位辦組織的本科學士學位考試,獲得學士學位後再報名參加第二學士學位考試。
輔修雙學位
招生範圍是大二學生,報名條件是成績較好,無不及格學科,以及滿足各學校的其他要求,經錄取後從大二開始學習。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全部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是在第一專業證書上註明輔修專業,即兩個專業。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為本科。但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
報考時間
目前,輔修二學位主要在有設立輔修二學位資格的高校報名並考試。而第二學士學位考試還都由各招生高校單獨出題、單獨招生,沒有全國統考。考試時間大約在每年的3、4月份,具體的時間和考試科目需與所報考的學校聯繫。報考的學校、專業不同,考試的時間和科目也不盡相同。考試的內容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
報名前,各大報刊都要刊登醒目的招生啟事,啟事上將載明您所需要的一切具體而確切的信息,報考時間、地點、方式、科目等。報名費不等。 報名時應附寄
單位介紹信和學士學位證書複印件,應屆畢業生要在學位證書發下十天內將複印件寄上。
有的學校還可接受用人單位的委託培養。
就雙學位的考試時間來看,大多與
考研時間並不衝突,所以除了報考雙學位的考生參加考試外,考研的考生也可參加報考,多一次機會就多一分希望,成功的把握就更大一些。
另外,各高校招生辦公室都備有往年的招生簡章和試題供考生購買參考。
學費待遇
教育部沒有對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學費做出硬性規定,原則上要求與本科學生的收費相同。但有的學校的熱門專業如法學、工商管理等專業收費可能相對偏高。 應屆畢業生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後原則上應根據國家需要,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分配工作;在職人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修業期滿, 無論是否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均回原單位安排工作。凡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工作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未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
有一點需要提醒往屆的本科畢業生注意,有的學校招收的雙學位轉工資戶口關係,有的可能不轉,也有的可能還沒有最後確定,所以希望報考前諮詢清楚並慎重考慮。
專業備案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備案結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7號),組織開展了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專業集中備案工作,現將備案結果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國衛醫發〔2014〕11號)和《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74號)等相關規定,報考相應類別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本科學歷條件為五年及以上學制且符合相關要求的醫學專業畢業;報考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為在
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此次備案的醫學門類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制為二年,其專業畢業生不能以該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護士資格考試。相關高校必須在招生簡章中作出明確說明,並在錄取前與就讀學生簽署
知情同意書。有關高校主管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請各地各高校認真做好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建設工作,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根據2020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精神,進一步最佳化人才培養結構,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經研究,決定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
輔修雙學位
與第二學士學位不同,
輔修專業學位是在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輔修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規定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輔修學士學位,未達到申請學士學位要求者可視相應條件獲得輔修結業證書。在《
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頒布前,高校通常將輔修專業學位稱為雙學位,亦有高等院校為輔修學生頒發了“雙學士學位證書”,但這其實並不規範。在教育部網站的政策諮詢中,教育部分別於2007年、2008年公開答覆公眾留言稱:“國家目前沒有實行所謂的‘雙學位’制度”、“我們國家尚沒有適用於‘雙學位’的相應政策”。(直到2019年《
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頒布後,才在官方檔案中提出“雙學位”。)在《
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頒布前,在教育部的公開檔案中,提到“雙學位”一詞往往都是指與國外大學聯合辦學的雙學位。(如教育部檔案《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中指出:“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支持與境外高水平大學合作開展“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但在實際操作中,“輔修專業學位”往往都被國內各高校稱之為“雙學位”。如福建《海峽都市報》的《“雙學位證”變“輔修證” 校方稱執行教育部檔案》這篇報導就指出:“其實,根據省教育廳網公布的相關檔案,我省高校很多本科生,在大學期間修讀的“雙學位”,嚴格來說,應稱為
輔修專業學位。由於此前操作不規範,不少高校的輔修學位證書,是以“雙學士學位證書”等的名目出現。”實際上,在《
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頒布前,教育部僅對輔修專業的學歷進行了規範,輔修學歷證書可以與大學本科畢業證配合作為學歷證明,但為了維護我國的國家學位制度,並沒有在規範檔案中承認高校授予的輔修專業學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指出:“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並註冊一份學歷證書。確有學習餘力的學生,在校期間修讀同層次其他專業課程並達到專業要求的,學校可為其頒發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
輔修學歷、雙學位在2017年後部分院校備案到學信網、學位網,註明“輔修學歷”“輔修學位”)
雙學位的區別
第二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輔修雙學位與自考第二學位(俗稱自考二學歷,指普通本科學歷+自考本科學歷,申請學位需要考學位英語)的最大不同在於證書的發放。輔修雙學位結業後由修習院校發放學士學位證書(單證,或同時發放輔修學歷證書,部分院校上傳學信網部分不上傳),而自考第二學位(二學歷)結業後則由省/市/區自考辦與主考院校共同發放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雙證,包括經學信網註冊的自考本科學歷畢業證書,可報考公務員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非統招、非全日制)崗位,但畢業證和學位證註明”自考“)。
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或已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或往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或者經國家教育部批准再攻讀同一學科門類中的另一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具有教育部網上可查詢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雙證)。由於他們已經接受過嚴格系統的高等教育,有的還有一定的工作閱歷,入校後將直接進入專業課程的學習,兩年之後將作為知識結構較為完整的跨學科的高級科技和管理人員進入社會。
輔修雙學位教育屬於本科教育的範疇。是為了充分發揮綜合性大學學科優勢,探索跨學科組織教學模式,促進複合型人才培養的一項教學改革措施。雙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是:本科學生在學有餘力情況下,在主修一個本科專業之外,跨學科門類(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
藝術學)輔修另外一個本科專業,完成所修本科專業教學計畫規定的所有課程、畢業論文和其它教學環節,不低於一定學分,且考核成績合格,在獲得第一
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經學校核准、頒發第二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報考條件
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含實行學位制度以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2020年改革後,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當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具體招生範圍由高校自主確定。也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按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考要經本單位批准,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學位修業年限一般限定為二年,有的專業如中醫學專業為三年。通過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獲得本科學歷的人,不能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如果想報考第二學士學位,需參加由國家學位辦組織的學士學位考試,獲得學士學位後再報名參加第二學士學位考試。
輔修雙學位招生範圍一般是本校大二學生,報名條件是成績較好,無不及格學科,以及滿足各學校的其他要求,經錄取後從大二開始學習。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全部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四:考試範圍及時間
第二學士學位考試還都由各招生高校單獨出題、單獨招生,沒有全國統考。考試時間大約在每年的3、4月份,具體的時間和考試科目需與所報考的學校聯繫。報考的學校、專業不同,考試的時間和科目也不盡相同。考試的內容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2020年改革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辦法由招生高校根據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和學校實際研究制定,並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招生高校應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工作要求,加強招生考試管理,規範工作程式,嚴格錄取標準,確保公平公正。
輔修雙學位主要在有設立輔修二學位資格的高校報名並考試。考試科目分為政治、英語和專業課,政治主要考查馬克思主義理論,考試範圍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
馬克思主義哲學、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中國革命史、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時事政治等四大部分。英語與考研的難易程度相當,題量比考研時要稍少一些。題型分為:選擇填空、詞形變換、改錯、閱讀理解、漢譯英。對專業課的考試,從試題來看,並不是很難,面也不是很寬。主要是要求考生掌握基礎性的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史實。
第五:畢業證書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根據教育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定頒發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並根據《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進行學歷電子註冊。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並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輔修雙學位的畢業證書是在第一專業證書上註明輔修專業,即兩個專業,或者由校方頒發輔修專業證書,但證書編號不是教育部統一的編號,輔修專業畢業證不進行電子註冊。學位證書是頒發第一學位證書上註明第二專業的學位,即兩個學位。或由校方獨立頒發輔修學科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畢業待遇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待遇:讀第二學士學位不亞於考研,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待遇等同於研究生。
輔修雙學位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一般視為本科
學歷文憑。但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部分省份有所認同。
第七:學費待遇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在校期間按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應屆大學畢業生,發給生活補助標準費和另加當地副食補貼。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齡津貼計算,由原單位負擔。2020年檔案出台後,第二學士學位生在生均撥款、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教育部沒有對輔修雙學位學生的學費做出硬性規定,原則上要求與本科學生的收費相同。但有的學校的熱門專業如法學、工商管理等專業收費可能相對偏高。
第八:招生資格
第二學士學位需要報請國家教育部年度備案,目前全國共有100餘所高校的相關專業開設了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和授予資格。已通過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請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鼓勵高校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2020年增加一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集中備案。
但是,輔修雙學位由學校自行制定批准,須報請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在本校內部收費和招生。
第九:錄取原則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考,要經過本單位的批准),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考試、考核的內容,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目前可根據各專業的辦學規模,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有的專業可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門或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必須先獲得其他不同類別的學士學位資格,然後才只可專攻第二個學位;考試較嚴(名校名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含金量可能會比一般高校一般專業研究生還大);為保證質量,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不可以同時讀幾個學位,學歷與研究生相當。第二學士學位考錄步驟:報名、初審、考試、複審、錄取等。
輔修雙學位考試較寬鬆(很多高校甚至收費後就入班發證,但部分高校質量較好);錄取比例經省教育廳審核後,該校負責考試錄取。
與輔修的關係
輔修,是指在學有餘力的情況下進行其他課程的修習,通過相應考試可以獲得輔修證書,一般對本校學生招生,如北京大學招收輔修生的要求是本校本科學生。(參考《北京大學本科生選修輔修/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與之相對應,輔修雙學位一般會招其他學校的本科學生,如北大經雙、中傳媒編導、山大、雲師、七校聯盟都允許校外在校生報名輔修雙學位。(參考
湖北新聞網《近4000人獲武漢七校聯合辦學雙學位》)單純輔修需要修習的學分一般比修習輔修二學位、雙學位的學分要少十幾分(因為一般修習輔修課程都只參加期末考試而不必進行論文答辯,而獲得學位一般都需要答辯)。對於報名輔修二學位、雙學位的學生,如果無法通過答辯或者無法具備獲得雙學位的條件(比如多科不及格,補考仍不及格),可以酌情僅頒發輔修證書而不頒發雙學位證書。(參考騰訊《放棄或沒寫論文 近四成輔修大學生沒拿到雙學位》)所以說若單單報名輔修課程,僅能拿到輔修證書,而報名雙學位、輔修二學位,
修習雙學位、輔修二學位通過後是可以獲得包括輔修證書或結業證書或第二專業畢業證書(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明)加上雙學位證書或輔修專業學位證書(學校頒發的學位證明)的。(亦有學校只發雙學位證)
境外留學
雙學位留學與
雙錄取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所謂“雙錄取”是針對無語言成績的學生,學校發出兩份錄取通知書:一份是該校的語言中心錄取通知書,另一份是該校的本科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學生入學後,先進入語言中心學習外語,語言過關後,無需另行申請,可以直接進入大學本科學習。大學雙錄取項目既保證每一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能獲得學習的機會,同時又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不會因為學生聽不懂課程而被延誤。
顯然,雙學位留學比所謂的雙錄取而言,前者的難度要高很多。雙學位留學一般指在一個留學階段時間內,同時獲得兩個不同的學位。雙學位留學在留學考試前準備、留學申請、留學在校、留學課題與論文、留學畢業等各個階段都有更多的注意事項。
同時獲得兩個不同學位的方式有多種。有在同一個學校內不同的專業,也有不同學校進行課程或者招生合作,學生能夠在同一個時間階段獲得兩個不同學校不同專業的學位。有些學校往往緊貼在同一地方,
學分互認,客觀上有利於雙學位學習。
制度背景
第二學士學位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的規定:第二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大學本科後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限在部分辦學歷史較久,師資力量較強,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本科院校中試行。報考條件是全日制本科畢業或在職,並通過統一考試或政法幹警考試。部分學校只向本校學生和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11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普通高校學生(含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專科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等)在同一學習時段,只註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第二學士學位和全日制專升本一樣,屬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歷學位。考生必須全日制脫產學習二年。入學英語難度參考英語四、六級。
第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需經教育部審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設定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才有權頒發第二學士學位證書。教育部現行檔案中,沒有關於雙學位的提法或相關檔案。大學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人員,經過設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組織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入學。經過二年的時間,全日制脫產修完規定課程,經考試合格,取得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者,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未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
隨著科學技術的的迅猛發展,各學科間相互滲透相互融會,絕對的分界不再存在,新興的邊緣科學如雨後春筍。這就要求科研技術工作人員具備多種領域廣闊知識,建立完整的知識結構。
隨著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各種社會制度日益完善,尤其是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國家急需一批跨學科高層次的特殊專業的人才,以滿足目前的需要,為了快出人才,國家教育部在部分高校設立了
第二學士學位與輔修二學位的教育政策。第二學士學位與輔修二學位現在都被俗稱雙學位。但實際上教育部回復的雙學位概念等同於輔修二學位,而第二學士學位是作為獨立的概念提出。
第二學士學位著重培養目前國家急需的高級新興專業人才,培養一批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次專門人才。第二學士位是經備案設立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校,按照招生計畫,經學校組織統一考試後錄取進校學習的一種培養方式,學制二年。鑒於高等學校的容量有限,而培養本專科學生的任務又很重,第二學士學位生只能根據國家的特殊需要有計畫地按需培養,不大面積鋪開,招生規模要從嚴控制,原則上限在部分辦學歷史較久,師資力量較強,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本科院校中實行。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或已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或往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或者經國家教委批准再攻讀同一學科門類中的另一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具有
教育部網上可查詢的畢業證書和
學位證書(雙證)。由於他們已經接受過嚴格系統的高等教育,有的還有一定的工作閱歷,入校後將直接進入專業課程的學習,兩年之後將作為知識結構較為完整的跨學科的高級科技和管理人員進入社會。
根據2020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精神,決定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並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輔修雙學位
雙學位教育屬於本科教育的範疇。是為了充分發揮綜合性大學學科優勢,探索跨學科組織教學模式,促進複合型人才培養的一項教學改革措施。雙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是:本科學生在學有
餘力情況下,在主修一個本科專業之外,跨學科門類(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輔修另外一個本科專業,完成所修本科專業教學計畫規定的所有課程、
畢業論文和其它教學環節,不低於一定
學分,且考核成績合格,在獲得第一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經學校核准、頒發
第二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招生範圍是大二學生,報名條件是成績較好,無不及格學科,以及滿足各學校的其他要求,經錄取後從大二開始學習。一般授予學位要擬寫論文並通過校學位委員會答辯,不符合授予學位的僅發放輔修學歷證書。
畢業待遇
第二學士學位
學位證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畢業待遇: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工作後起點工資與本科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工資待遇一般介於本科與碩士生之間(研究生班待遇)。在適當條件下根據具體需求可以協調輔助就業。一般非在職報考還可獲得派遣證。根據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和各公司人事制度,一般第二學士學位直接定工資標準介於本科和碩士之間。
對於待遇問題,
第二學士學位由教育部明確規定按照研究生班待遇(參見《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但各雙學位的待遇,在不同省市又各有不同:
福建省五部門下發意見【閩教高〔2009〕9號】
力挺雙學位:“獲得“雙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可享受未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工資待遇。”
重慶市人事局公開信箱【渝人社信箱[2013]3417】則明確表示
雙學位沒有第二學士學位一樣的工資待遇:"學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畢業生,在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後分別執行獲得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後的工資待遇。其中,雙學士學位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後,再攻讀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畫的第二學士學位且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而不是指在一個大學本科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或僅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長信箱:“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為本科。但
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線上受理:“雙學位不等同於第二學士學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服務大廳:“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後,又攻讀並獲得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畫、學制為兩年的第二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它體現的是學歷,而不是大學四年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
天津市人事局制定意見:“大學本科畢業生二十五級2檔;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
大多數省市如天津,並未明確“雙學士學位”的意義。所以雙學位的待遇,還要看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人事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解釋。
詳情請諮詢工作單位所在地人社局。
輔修雙學位
畢業證書是在第一專業證書上註明輔修專業,即兩個專業,或者由校方頒發輔修專業證書,但證書編號不是教育部統一的編號,輔修專業畢業證不進行電子註冊。
學位證書是頒發
第一學位證書上註明第二專業的學位,即兩個學位。或由校方獨立頒發輔修學科的學士學位證書。
報考公務員
對於輔修雙學位是否能報考公務員,各年份、各部委省市招考單位規定
各不相同。國考國家部委等要求較為嚴格,如財政部商務部要求“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則只能以其主修專業報考相關職位”,個別省市如安徽省選調生也要求“_可以按輔修專業報考嗎?_不可以。報考人員只能按主修專業報考。”,有個別省市有崗位限制,如廣東省“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用第二專業報考山區縣的基層職位。”有個別省市允許報考,如2014年的湖南、江蘇、寧夏、重慶等,“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第二學歷證書(畢業證)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學歷(畢業證)上的專業報考,也可以輔修、第二學歷專業證書(畢業證)上的專業報考。”還有個別省市不同年份規定不同,如廣西2014年並未規定,但2013年規定“國家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第二(雙)學位,其專業可視為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輔修專業(包括獲得輔修專業學位)不視為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
。”同樣還有一些對雙學位並未進行任何規定的省市,具體情況請關注各部委各省市的招考公告,或致電各招考部門諮詢。
因為輔修學歷、雙學位在2017年後部分院校備案到學信網、學位網,註明輔修專業學歷,所以有部分省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報考要求:如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為本人輔修專業的,需提供從學信網查詢的記錄。
報考條件
第二學士學位
主要招收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含實行
學位制度以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2020年主要招收應屆生), 也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的
應屆畢業生(含按
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具體招生範圍由高校自主確定。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考要經本單位批准,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二學位修業年限一般限定為二年,有的專業如
中醫學專業為三年。
通過
成人高考和
自學考試只獲得本科學歷的人,不能直接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如果想報考第二學士學位,需參加由國家學位辦組織的本科學士學位考試,獲得學士學位後再報名參加第二學士學位考試。
輔修雙學位
招生範圍是大二學生,報名條件是成績較好,無不及格學科,以及滿足各學校的其他要求,經錄取後從大二開始學習。本科學習階段學習本專業的同時,跨學科門類學習另一專業的學位課程,達到全部要求後同時獲得另一學科的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是在第一專業證書上註明輔修專業,即兩個專業。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為本科。但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
報考時間
目前,輔修二學位主要在有設立輔修二學位資格的高校報名並考試。而第二學士學位考試還都由各招生高校單獨出題、單獨招生,沒有全國統考。考試時間大約在每年的3、4月份,具體的時間和考試科目需與所報考的學校聯繫。報考的學校、專業不同,考試的時間和科目也不盡相同。考試的內容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
報名前,各大報刊都要刊登醒目的招生啟事,啟事上將載明您所需要的一切具體而確切的信息,報考時間、地點、方式、科目等。報名費不等。 報名時應附寄
單位介紹信和學士學位證書複印件,應屆畢業生要在學位證書發下十天內將複印件寄上。
有的學校還可接受用人單位的委託培養。
就雙學位的考試時間來看,大多與
考研時間並不衝突,所以除了報考雙學位的考生參加考試外,考研的考生也可參加報考,多一次機會就多一分希望,成功的把握就更大一些。
另外,各高校招生辦公室都備有往年的招生簡章和試題供考生購買參考。
學費待遇
教育部沒有對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學費做出硬性規定,原則上要求與本科學生的收費相同。但有的學校的熱門專業如法學、工商管理等專業收費可能相對偏高。 應屆畢業生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後原則上應根據國家需要,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分配工作;在職人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修業期滿, 無論是否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均回原單位安排工作。凡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工作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未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
有一點需要提醒往屆的本科畢業生注意,有的學校招收的雙學位轉工資戶口關係,有的可能不轉,也有的可能還沒有最後確定,所以希望報考前諮詢清楚並慎重考慮。
專業備案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備案結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7號),組織開展了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專業集中備案工作,現將備案結果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國衛醫發〔2014〕11號)和《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74號)等相關規定,報考相應類別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本科學歷條件為五年及以上學制且符合相關要求的醫學專業畢業;報考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為在
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此次備案的醫學門類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制為二年,其專業畢業生不能以該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護士資格考試。相關高校必須在招生簡章中作出明確說明,並在錄取前與就讀學生簽署
知情同意書。有關高校主管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請各地各高校認真做好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建設工作,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