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範》是2020年10月14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ve trademark usage and management
- 標準編號: T/NHDIA 0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0月14日
《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範》是2020年10月14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範》是2020年10月14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曹巧玲、黎國敏、林福生、周八根、藍宗保、龍紫兵、曹近文、陳日文、何友權、朱奔揚。起草單位 佛山市南海區鋁門窗五金裝飾行業協會、佛山市南海固信鋁門窗配件...
《順德家具集體商標使用及管理規範》是2017年12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李健、李春、聶熙睿、林浩森、馮城威、歐陽丹、郭天宇、盧炳合、侯軍霞、何月。起草單位 佛山市順德區家具協會、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發生移轉的,權利繼受人應當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並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第十七條 集體商標註冊人的集體成員,在履行該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手續後,可以使用該集體商標。集體商標不得許可非集體...
由於商標的使用廣泛涉及到市場秩序,關係到人民生活和消費者的利益,也關係到企業自身的信譽和經濟效益,所以,國家和企業都應加強對商標的管理。商標管理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義:第一,規範商標行為,發揮商標功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第二,...
第65條 集體商標使用章程 1.共同體集體商標的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集體商標使用章程。2.使用章程應具體列明授權使用該商標的人、該協會成員的條件以及商標使用條件,其中包括罰則。商標使用章程必須允許來源於有關地理區域的...
第二十條 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嚴格執行吸納會員的條件,對違反行業自律規範的會員實行懲戒。商標代理行業組織對其吸納的會員和對會員的懲戒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商標國際註冊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
(一)掌握本地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情況;(二)指導企業申報商標,有針對性地提出商標品牌指導意見;(三)推行“四書兩卡”制度。四書:《商標註冊意見書》、《商標規範使用提示書》、《爭創馳、著名商標建議書...
(二)商標註冊證書複印件。(三)產品執行地方標準和生產中套用的生產操作(加工)規程複印件。(四)省級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1年內有效檢驗報告原件(複印件必須加蓋原檢測機構公章);或1年內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檢合格...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鎮湖刺繡地理標誌保護產品,規範鎮湖刺繡生產經營秩序,保證鎮湖刺繡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制定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9年4月5日)關於規範企業名稱和商標、廣告用字的通知 (1996年11月1日)商標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於提交...
《江蘇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是為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任務,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加強地理標誌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二)商標註冊證書複印件。(三)產品執行地方標準和生產中套用的生產操作(加工)規程複印件。(四)省級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1年內有效檢驗報告原件(複印件必須加蓋原檢測機構公章)或1年內省級及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檢合格...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規範企業名稱和商標、廣告用字的通知 (199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式》的通知 (1997年5月6日)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式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1998年12月...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示範區是指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誌為對象,具有較大產業規模、較顯著社會經濟效益、較高保護水平,制度健全、機制完善、管理規範,產品特色鮮明、知名度高,對國內地理標誌保護起示範、引領、推廣作用的保護地域...
《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規範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有效保護著名商標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而制定的管理辦法。《山東省政府關於廢止的...
字樣,商標被許可人未依法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未履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義務,未履行商標印製管理義務,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等九類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現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於1987年9月4日下發的《關於商標用字規範化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商標用字應當規範化,不得使用已被簡化了的繁體字和不符合《簡化字總表》的各種簡體字,不...
凡在本規範規定的地域內種植的“宿遷秈米”生產者,均可申請使用本地理標誌,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包裝上統一標註“宿遷秈米”及其地理標誌編號和組合圖案。採用在包裝上印刷等方法,需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公用標識設計使用手冊》的規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