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散公路
- 外文名:collector-distributor highway
- 實質:城市附近的公路
- 特點:各級公路都可設集散公路
解釋
根據服務水平分級,設計速度為120km/h、100km/h和80km/h的高速公路, 分別選取二級服務水平下的V/C比0.74、0.64和0.58作為設計參數,則高速公路理想條件下每車道的設計通行能力如表1.0.3-1所示。
表1.0.3-1 理想條件下的基本通行能力與設計通行能力 (pcu/h/ln),設計速度120km/h、100km/h、80km/h 基本通行能力2200、2200、2000 設計通行能力1600、1400、1150
(2)一級公路的設計通行能力一級公路是設定中央分隔帶的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的公路,按使用功能一級公路作為幹線公路時,其標準路段的設計通行能力與同設計速度的高速公路相近;而作為集散公路時,其主要差別在於未排除路側干擾,車輛要經常變換車道,側向余寬不足,運行質量不及前者。
兩種公路的交通流變化規律不同,反映在速度流量曲線上,集散公路的曲線要比干線公路陡(即斜率大),說明在相同服務水平下,集散公路的運行速度要比干線公路低,其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均有一定的折減。
因此,作為集散功能的一級公路,其通行能力以幹線公路為基準,按側向余寬、沿途條件和車道折減等因素進行修正,其公式如下:
C集散 = C幹線 ×R1 ×R2×?Ki=(0.6~0.76)C幹線×?Ki
式中:C幹線 --設計速度為60km/h、80km/h和100km/h的幹線一級公路設計通行能力,值為900~1400 pcu/h /ln;C集散 -- 作為集散公路的腳踏車道設計通行能力(pcu/h /ln.)R1 — 側向余寬修正係數, 取值為0.85~95;R2 — 橫向干擾修正係數,取值為0.7~0.8;Ki — 相應於各車道的折減係數,第一車道1;第二車道0.9;第三車道0.75~0.8;第四車道0.6~0.7。代入各指標值, 則兩類一級公路每車道的設計通行能力如下表1.0.3-2
規定:表1.0.3-2 一級公路每車道的設計通行能力(pcu/h /ln) 設計速度100km/h80km/h60km/h 作為幹線公路的一級公路14001150900 作為集散公路的一級公路850~1000700~900550~700
表1.0.3-3 雙車道二、三、四級公路的設計通行能力 公 路 等 級設 計 速 度(km/h)基 本 通 行 能 力(pcu/h)不 準 超 車 區(%)V/C 比折 減 後 的設 計 通 行 能力(pcu/h) 二級公路60~801400~2500(7~9m)<30% 、30%~70%0.640.48700~1600 三級公路30~401200~1300(6.5~7m)<30% 、30%~70%0.540.35400~700 四級公路20 小於1200( < 6m )> 70% < 0.35小於 400
2)各級公路適應交通量
(1)高速公路與一級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雖然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等多車道公路,應按單向腳踏車道的設計小時交通量考慮,但為與我國一直沿用的的適應交通量指標相銜接,因而仍沿用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指標。
其值按下式計算: AADT=CD×N/(K×D)
式中:AADT——預測年的年平均日交通量;CD —— 腳踏車道設計通行能力;N ——單向車道數;D ——交通流方向分布係數, 根據公路所在位置和功能,交通流方向分布D一般取50/50~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