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價介紹
2006年7月1日,深滬
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即:在
集合競價期間,即時
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滬深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14點57分至15點00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
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
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
開盤價,接著
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
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
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
新股除外)。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
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你可根據前一天的
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裡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
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會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到9:25分以後,就可以看到各
股票集合競價的
成交價格和數量。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後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訊息或召開
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么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
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因為集合競價是按照最大成交量的價格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當然如果按漲停價買或按跌停價賣則保證優先成交。所以,散戶如果希望在集合競價時優先買到股票,通常可以把價格打的高一些,目的是獲得優先成交權,因為你的成交價是較低的集合競價。另外,
散戶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一般不會對該股票的集合競價價格產生什麼影響。
滿足條件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
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
交易系統進行程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裡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
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
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
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
成交價。
”使未
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 這句的意思是說,按照基準價成交後,還剩下未成交的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就是累計買與累計賣的差的絕對值最小
相關規定
申報規定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和14:57至15:00,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
每個
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
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撤單規定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銷委託,如有部分成交,則成交部分不得撤銷。
集合競價階段主要指的是股票的交易日從9:20至9:25的時間段,滬深兩市都不接受集合競價的撤單。
股民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滬深兩市的規則都不一樣。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
9:15——9:20這五分鐘,交易主機可接收買賣申報,也可接收
撤單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做處理。
9:20——9:25、14:57——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
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競價範圍
滬市: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深市:
一、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集合競價期間有效競價範圍與漲跌幅限制範圍一致。
二、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範圍:
(一)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二)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三)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制度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
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對於輸入計算機主機的買賣下單根據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各價位的成交量,最後以最大
成交量的價格作為集合競價的成交價,這個集合競價的成交價就是該股的開盤價,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競價過程
某股票當日在集合競價時買賣申報價格和數量情況如下表1所示,該股票上
日收盤價為10.13元。
買入數量(手) | 價格(元) | 賣出數量(手) |
—— | 10.50 | 100 |
—— | 10.40 | 200 |
150 | 10.30 | 300 |
150 | 10.20 | 500 |
200 | 10.10 | 200 |
300 | 10.00 | 100 |
500 | 9.90 | —— |
600 | 9.80 | —— |
300 | 9.70 | —— |
表1
根據表1分析各價位是累計買賣數量及最大可
成交量可見表2。
累計買入數量(手) | 價格(元) | 累計賣出數量(手) | 最大可成交量(手) |
0 | 10.50 | 1400 | 0 |
0 | 10.40 | 1300 | 0 |
150 | 10.30 | 1100 | 150 |
300 | 10.20 | 800 | 300 |
500 | 10.10 | 300 | 300 |
800 | 10.00 | 100 | 100 |
1300 | 9.90 | 0 | 0 |
1900 | 9.80 | 0 | 0 |
2200 | 9.70 | 0 | 0 |
表2
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有兩個:10.10元、10.20元,成交量均為300手。若在上交所則選取中間價10.15元;若在深交所則選取離上日收盤價10.13元最近的價位10.10元。
集合競價之後的委託報價佇列情況,如下表3。
買入數量(手) | 價格(元) | 賣出數量(手) |
—— | 10.50 | 100 |
—— | 10.40 | 200 |
—— | 10.30 | 300 |
—— | 10.20 | 500 |
200 | 10.10 | —— |
300 | 10.00 | —— |
500 | 9.90 | —— |
600 | 9.80 | —— |
300 | 9.70 | —— |
表3
競價程式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
第二步
選取
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
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
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
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
限價高於等於
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
買價揭示為叫買
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成交次序
集合競價的
成交價的產生大體為:所有申報價中能夠實現最大
成交量的價位定為成交價,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委託依此價位成交,並提示出來成為
開盤價。
集合競價過程中同樣依照“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來成交,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么誰先申報得早,誰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的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原則。所以有些投資者認為“
莊家申報手數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戶申報的手數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有的投資者遇到過這種情況:有幾次申報價格上符合了開盤價的條件,時間上又符合了集合競價的條件,但都無法成交。這時,可檢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這種可能:在集合競價中,如果價格相同,但申買委託只有50手,而申賣委託卻有100手,那么,按
時間優先原則,排在後面的50手申賣委託,在集合競價時間裡也是無法成交的,而只能參加
連續競價。
漲停跌停
1.學會快速看懂集合競價,並熟練把握其中蘊涵的投資機會。
2.掌握常見的開盤定式,熟知各種開盤定式的市場意義。
3.了解
大盤走勢和
個股走勢的對應關係,學會緊扣大盤做個股。
1.漲幅榜是揭示主流資金活動的主要視窗,通過分析漲幅榜,可以找到
主力的身影。
2.從每天的9:15開始,到9:25結束,屬於集合競價時間段,需要認真
看盤。
3.在看漲幅榜的時候,要看誰在領漲?分別屬於什麼板塊?有沒有出現
板塊聯動?。
4.密切關注昨天收盤作業選出來的
個股在當天集合競價時間段的表現。
5.關注集合競價結束後第一筆成交單的情況,從中選出具有操作價值的個股進行跟蹤分析。
其次看集合競價跌幅排名
注意要點
1. 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
成交價均為
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2. 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
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
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
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 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9時15分到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只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
撤單。而9時20分到25分則不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鐘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做處理,9時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
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集合競價是每個交易日最先買賣股票的時機,投資者可就此較早地感知大盤當天運行趨勢的某些信息,了解自己
投資計畫運作的背景狀況。
開盤後應立即察看委託盤的情況,據此研判
大盤究竟會走強或走弱。一般情況下,如果開盤委買單大於委賣單2倍以上,則表明多方強勢,
做多機率較大,
短線者可立即跟進;反之如賣單大於買單2倍以上,則表明
空方強勢,當日
做空較為有利,開盤應立即賣出手中股票,逢低再補回。
集合競價階段往往隱含著
主力資金當日運作意圖的一些信息。因此,投資者認真、細緻地分析集合競價情況,可以及早進入狀態,熟悉最新的交易信息,敏銳發現並能抓住集合競價中出現的某些稍縱即逝的機會,果斷出擊,提高漲停板的捕捉機率。
一般情況下,如果某支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是上漲走勢,收盤時未成交的買單量很大,當天集合競價時又
跳空高走,並且買單量也很大,那么這支股票發展為
漲停的可能性就很大,投資者可以通過
k線組合、
均線系統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在確認該股具備漲停的一些特徵之後,果斷
掛單,參與競價買入。也可以依據當天集合競價時的即時排行榜進行新的選擇,以期捕捉到最具潛力的股票,獲得比較滿意的投資效果。
投資者在對自己重點關注的股票進行分析研究集合競價情況的時候,務必要結合該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收盤的時候所滯留的買單量,特別是第一買單所聚集的量的分析。這對當天捕捉
漲停板能夠起到很積極的作用。
跳空高開後,如
高開低走,那么,
開盤價就成為當日最高價,投資者手中如有前一交易日收於最高價位的熱門股,那么就應該在集合競價時賣出,以減少損失;如熱門股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位低於最高價,已出現回落,可以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價位賣出。
另外,投資者如果準備以
最低價買入暴跌的熱門股搶反彈,也可以參加集合競價。因為前一日暴跌的以最低價收盤的股票,當日開盤價可能也就是當日最低價。
在集合競價中如發現手中
熱門股有5%左右的升幅,且伴隨
成交量放大幾十萬甚至幾百萬股,則應立即以低於開盤價賣出所持有的熱門股,以免掉入
多頭陷阱被套牢。此這個時候,一般不應追漲買入熱門股。
反之,如果熱門股在集合競價時
成交量略有放大,
跳空缺口不大,則仍有上行可能,如又有新的利好配合,則有可能衝破上檔
阻力位,可考慮在衝破阻力位後再追漲買入或待
股價回檔至
支撐位時再買入;如
開盤價在支撐位附近,則可以立即買入。
用途
每天
開盤價在
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在諮詢檔案的
創業板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機板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
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鐘,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檔案規定,每交易日上午
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鐘起,每分鐘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機板中是沒有的,主機板只公布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
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開盤前15分鐘 9:15-9:25 為集合競價時段 之後為正常
交易時間“
成交價
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
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
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
中間價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你所說的委託,如果是說買入委託話,理解正確。
原則
其二高於
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及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其三在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成交。能滿足以上三原則,則是當日的
開盤價。
上市新股競價
2013年12月1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等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股的集合競價作了新規定。
開盤集合競價
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開盤價不能通過集合競價產生的,以連續競價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收盤不再實行集合競價
《通知》規定,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取消原有收盤集合競價,採用收盤
集合定價,即對集中申報簿中,以最近成交價為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即新股收盤期間,交易主機僅接受申報價格為最近成交價定價委託,任何高於或低於定價的委託均視為無效委託。
意義
新規定完善了新股上市首日開盤收盤價格形成機制,其目的主要是防範新股上市首日開盤期間價格變動過大,遏制過度炒新,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