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解釋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指
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會計委派,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管理、服務於一體的會計委派形式。
基本做法
從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運作模式看,其基本做法就是在機制創新上“三分離一公開”。
1、會計業務
決策者與
執行者的分離。以往會計做假行為的發生,多數是會計業務的決策者即單位的
領導指使,會計人員出於行政上的領導關係或自身利益需要而具體操作。而會計集中核算模式則使會計業務從各單位的內部處理變為會計核算中心的集中處理,會計人員的隸屬關係與單位分離,單位領導不可能指使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的會計人員做假,這種管理模式使想做假卻沒人去做。
2、財務審批與
會計監督的分離。過去多數部門的財務機構設定是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融為一體,財務部門
負責人既是財務審批人也是會計人員,在會計事項處理上經過部門負責人審簽同意的原始憑證,既表示符合財務制度的財務審批又表示符合會計處理規範的會計監督審批。這種集雙重職能為一身的管理方式,缺乏財務與會計的相互制約,使單位內部的會計
舞弊行為成為可能。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財務審批職能由單位行使,會計監督職能由會計核算中心行使,在審批責任人和實際操作人上形成分離,通過雙重製約職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沒人敢做。
3、
會計憑證的存放管理與單位分離。過去會計業務處理完畢後,全部會計檔案均由本單位保存,多數單位是長期在財務部門保存,當會計做假行為發生後,外人很難得知。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
會計檔案由會計核算中心處理並保存,按照會計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員對可疑的會計憑證可以與出具憑證的單位進行核查。同時會計核算中心的運行過程既受各預算單位的
監督、
財政部門內部的監督,也受來自審計紀檢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狀況、會計憑證等進行審計的同時,也是對核算中心的審計。
4、會計業務處理的過程公開。在過去的分散核算形式下,會計業務的處理過程是封閉的,對會計業務的知情範圍非常有限,往往只有一、兩個人知道。在會計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項會計業務處理,至少要經過單位的
經手人、證明人、財務審批人和
報賬員、
會計核算中心的審核會計、
記賬會計和
會計主管等七個環節,對數額較大的還要經過單位的主管領導、會計核算中心的分管領導等審批。整個業務處理過程又是在“一站式辦公,櫃組式作業”的運作方式下進行。知情範圍的擴大,運作過程的公開,變“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從運作機制上就形成了對舞弊行為的有效遏制。
存在問題
會計集中核算制這種新的財務管理模式,儘管
新聞媒體、
會計理論、具體操作部門以及紀檢、監察和財政等職能部門都給予了肯定,但作為實踐產物的會計集中核算制總是滯後於實踐本身的發展,在實踐中暴露出來一定的局限性,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
1、
會計監督工作存在盲點。會計集中核算形式下,
會計人員脫離了各委派單位的實際業務工作,很難詳細了解情況;一個核算人員又同時負責多個單位賬務,無力全局掌握每個單位業務細節,行使會計監督的職能有一定難度。具體說,核算站實行大廳式作業和核算站辦公的工作模式,
單位計畫買什麼,花多少錢,是否真正產生這項經濟業務,單位在沒有去核算站
報賬前,會計人員一無所知。會計人員對單位資金的使用,只能在單位來核算站報賬時進行監督。這種監督只能稱做事後監督。核算站已經實行了會計
電算化,要做到賬證、賬賬和賬表三個一致很容易。如果三者不一致,微機就不執行下一個程式,並且電腦還會自動給操作者以提示。而要做到賬實相符,則相當困難。單位報賬時,會計人員只能根據單位報來的單據是否合法來判斷。只要單據合法有效,不管單據上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真實,會計必須辦理報銷業務。所以說,會計集中核算後會計信息的質量得不到制度上的充分保證。
2、不能完全堵塞經費支出
漏洞。節約財政支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出發點。核算站由於對單位的經濟業務缺乏必要的了解,對單位報來的
票據只能從兩個方面進行監督審核:一是看有沒有單位領導的簽字,是否與預留核算站的印鑑相符;二是看單位拿來的票據是否合格。這種監督審核,實質上只能做到以單據論單據。如果上面兩點都符合要求,即使單位用合法的票據套取
現金,核算站也無法控制,不合理支出不會減少,漏洞不能完全堵塞,腐敗行為照樣發生。另外,核算站設備購置費、正常運轉費和業務單位各種憑證資料的購置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3、核算中心人員少,工作量大。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由
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統一核算賬戶,集中辦理資金收付,各單位的財務工作主要都集中在會計核算中心。從各地會計核算中心的運行情況來看,都普遍存在著核算中心人員少、工作量過大,報賬員在核算站報賬等候時間較長,部分單位領導不夠理解,從而使單位與委派會計之間造成一些矛盾,特別是核算業務量較大的核算中心,這些矛盾更加突出。
4、核算中心制度建設滯後於業務的發展。會計核算中心成立時間較短,各項規章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不斷發展的業務要求,某些方面已經制約了會計業務的發展,主要表現有:一是核算中心職能定位與會計人員職責定位
銜接不緊。核算與
監督、
管理與
服務是會計核算中心的基本職能,究竟誰是第一位誰是第二位,實踐過程中,會計人員履行職責時常處於左右為難的尷尬境地。二是會計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會計人員堅持制度和原則的底氣不足。三是控制會計人員的崗位風險缺乏長效機制。
制度建設
會計集中核算製作為一種制度並非完美無缺,還存在一些問題,但關鍵是要結合形勢和任務的發展,從實際出發,不斷加強會計集中核算制的科學化、
制度化和
規範化建設。
1、轉變會計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會計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資金支付和
會計核算,如果將會計核算中心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要著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必須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決定資金支付之前應確定是否應該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事後才來明確。核算中心工作人員在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後應確定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然後才通知銀行付款。會計核算中心的發展,必須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儘快扭轉將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
2、正確處理現行
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的關係。在會計集中核算實踐中,現行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與具體繁雜的實際支出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堅持規章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又實事求是地處理好實際開支的報銷問題,以保證單位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這是對核算中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判斷能力的嚴峻考驗。一方面,如果對超出標準的開支一律不予
報銷,則有可能影響各部門、各單位行政任務的完成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統一財務制度開支標準是行政事業財務工作中正確處理事、人、錢、物四者之間關係的主要依據和標準。如果對超出規定的開支只要單位領導審批後就一律報銷,這不僅違背了財務制度,放棄了
會計監督,而且還可能助長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最終也不利於各
部門、各單位行政任務的完成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因此,處理好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的關係尤為重要。
3、完善內外監控制度,確保財政資金、財產物資的安全。由於財政性資金集中管理後,財政資金管理的風險也大為集中,必須加強內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防範風險。每一筆支出都應實行事前審核,核對金額,在保證
憑證真實、準確、合理、合法後,才能通知銀行付款。要建立和完善大額費用審批制度、超指標審批制度、超用款計畫審批制度、大額借款審批制度以及預算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內控制度,明確責任。同時,會計核算中心還要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向預算單位反饋資金支付的信息,與單位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接受財政內部監督部門、審計等職能部門的監督,保證
財政資金、單位財產物資的安全。
4、加強審計,規範行為,明確責任,防範風險。會計集中核算的主體是政府,憑藉的職能是政府社會經濟管理權和國有資產所有權。實施
會計集中核算,必須加強會計人員的服務意識,加強審計對會計的再監督,從更高的層次上去規範會計人員行為,防止其濫用政府權力和形成新的官僚作風。會計人員離不開與錢財打交道,有著較高的執法風險,只有強化風險意識,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對會計人員
上崗、任期和離任前的定期及不定期審計力度,才能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會計人員清正廉潔和健康成長。
5、建立
遠程報賬系統和遠程查賬系統。建立遠程報賬系統和遠程查賬系統是會計核算中心電算化和網路化發展的必然選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來處理日常工作,建立遠程報賬系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核算中心工作人員的超負荷工作量。事實上,會計人員大量的工作集中在憑證的整理和摘要的輸入上,實現遠程報賬後只需審核和修改。工作效率提高后,能使會計人員有更多的精力從事單位的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對單位而言,報銷和憑證的輸入工作可以在幾天的時間裡分散進行,到核算站報賬時可以減少報賬等候時間。整個管理流程完全
自動化,
單位、
前台、後台之間數據資源完全共享,避免了重複勞動,從而實現
系統最佳化。建立遠程查賬系統,還可以根據自己單位工作的特點和需求設定一些明細科目,有利於業務單位及時了解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情況,增進核算中心與單位之間的會計信息交流,對財政部門實施遠程預算監控、用款計畫管理、授權支付額度的下達、財政收支會計核算監督檢查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實踐證明,儘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一些問題,但在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管理、改變會計核算方式、預算執行情況控制等方面都已顯示出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優越性,總的看是利大於弊,是一項成功的會計管理制度。而當前的主要工作就是明確會計核算中心作為預算執行機構的地位,以預算執行為主要任務,轉變工作職能,不斷推進會計集中核算制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