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隨州市青年路19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自然保護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落實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組織開展森林、濕地等專項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實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的套用的制度、規範。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報告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各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綜合協調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綜合交通體系、市政公用設施等專項規劃。指導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十)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竣工核實。辦理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配合國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設項目選址和風景名勝區重大項目建設工程項目選址的前期論證、初審工作。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和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全區自然資源領域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全系統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統一管理區林業局。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管理股、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勢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調查研究等有關工作。
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
負責抓好全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市委和區委規定的幹部管理體制和許可權要求,實施幹部選拔、培養、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國土資源所機構編制、工資、職稱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配合幹部人事檔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與調查監測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水、森林、濕地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區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區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管理登記資料。指導監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措施,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全民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及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落實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負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修復與礦產資源管理股(防災減災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負責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各類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組織編制、修訂、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協助參與區級鄉村振興規劃的編制。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規劃編制單位的行業管理。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國務院和省批准、核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實施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政策措施。負責控規動態維護,貫徹落實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劃定規劃實施範圍,擬訂規劃條件。
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及占補項目的立項、驗收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全區礦業權審批登記,依法調處礦業權糾紛。負責地質勘查和全區地質工作,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四)建設工程與測繪地理信息股
研究擬訂編制、審定、實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編制重要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等上位規劃要求,負責審核區劃範圍內建設項目(含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審核辦理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公示、公開;指導鎮、居委會(村)私房改造、年度指標核定和私房審核辦證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測繪地理信息規劃、計畫、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測量標誌保護和地圖管理,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擔科技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
(五)法規與執法監督股
負責本部門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協調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工作。承擔辦理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自然資源督察制度,根據授權承擔本部門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重大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本部門執法監察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土地批後核查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對局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負責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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