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城鄉規劃局

隨州市城鄉規劃局

隨州市城鄉規劃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隨州市測繪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城鄉規劃局
  • 局長:劉光海 
  • 地址:青年路208
  • 服務單位:隨州市市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加大縣(市、區)、鄉(鎮)、村(集鎮)規劃的監督檢查力度,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
(二)承接省測繪局下移的市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審查工作。
(三)加強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本級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近郊區村鎮與民房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負責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核申報。
(三)組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參與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年度計畫及規劃。
(四)負責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手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對本級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工程設施出具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對本級城市建設工程規劃放線、驗線和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檔案。
(七)負責本級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控制管理,並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地塊規劃條件。
(八)依法對本級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認定並作出處罰意見,負責規劃和測繪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和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及規劃、測繪市場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本市地圖市場,承擔地圖編制管理相關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負責對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資料和建設工程規劃有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一)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黨務、政務和局機關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草擬重要文稿;負責文書(電)處理、文印、印鑑管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和各類技術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以及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進行檢查和審計;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幹部管理、群團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提案和議案;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和測繪宣傳;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城鄉規劃和測繪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起草和報批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及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和城鄉規劃執行情況的督察工作;負責對市城管執法部門發現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進行認定並作出處罰意見,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及處理,提供規劃法規諮詢;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市規劃監察工作。
(三)規劃與設計科。
負責擬訂年度本級城市規劃編制計畫和規劃編制資金預算;組織本級城市規劃編制項目的招標、委託、商務談判與契約簽訂;負責組織本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編制和報批,以及各項專業規劃的技術審查和評審;負責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用地核定工作,提出規劃條件、設計要點,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資質和市場管理,負責各縣(市、區)轄區內省管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查、申報;核發各縣(市、區)轄區內市管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負責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建設工程規劃科。
負責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工程(市政工程除外)的報建工作;組織審查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批覆;審核建設工程資料及設計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定與收繳工作;負責本級建設工程報建資料整理、匯總,上報公布業務報表。
(五)市政規劃科。
負責對本級城市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含給水、排水、燃氣、電力、電訊、供熱、城市道路、廣場綠化、河堤、橋涵)等項目進行規劃管理;負責本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工作;審查市政工程方案及施工設計圖紙;承辦市政工程規劃審批手續,核發《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跨區域基礎設施的前期選址、論證工作;負責重要基礎設施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監督檢查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和重要基礎設施的規劃執行情況。
(六)縣鄉規劃科。
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城關鎮總體規劃、建制鎮和集鎮總體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與修改工作;負責組織審核縣(市、區)城鎮總體規劃和開發區、風景旅遊區、文物保護區、歷史文化名城(鎮)等規劃方案審查報批工作;參與縣(市、區)重要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選址定點與方案審查;監督指導縣(市、區)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實施和規劃的行政審批與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縣(市、區)、鄉(鎮)規劃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七)測繪科。
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質審查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本級城市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負責本級城市基礎測繪工作及“數字城市”工程建設的組織與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測量標誌管理和宣傳工作,協助查處破壞測繪標誌的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負責測繪基礎資料、檔案的收集、管理及保密檢查。
(八)隨州市城鄉規劃信息中心。
負責局規劃管理業務審批程式和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辦文工作;負責局規劃業務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局城鄉規劃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數據更新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基礎空間地理信息的業務管理和基礎數據更新監督。

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經濟開發區分局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經濟開發區分局領導職數1名)。
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1個。

其他事項

(一)設立“隨州市城鄉規劃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正科級。分局實行市城鄉規劃局和隨州經濟開發區雙重領導。
主要職責是:受市城鄉規劃局的委託,負責隨州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城鄉規劃和測繪日常工作;按照市城鄉規劃局授權,受理、審查和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對隨州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屬市城鄉規劃局直接審批事項的初審把關,並按程式報批;負責隨州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含放線、驗線、規劃條件核實、監督檢查、違法建設查處相關工作);負責隨州經濟開發區範圍內規劃管理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及處理;負責組織專家組對隨州開發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進行現場踏勘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設計方案的評審,並按程式報批;負責隨州開發區範圍內集體土地徵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條件初審把關,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下達隨州經濟開發區範圍內規劃勘測、規劃編制、工程放線驗線任務通知單;負責市城鄉規劃局、隨州經濟開發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市城市規劃區的規劃執法,實行市城鄉規劃局委託執法體制。
市城市規劃區的規劃執法委託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組織實施,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巡查城市建設工程的規劃履法情況;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巡查發現及市城鄉規劃局規劃督查中發現的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由市城鄉規劃局依法予以認定並作出處罰意見,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需要拆除或沒收違法實物的,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拆除或沒收實物。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地址:青年路208
隨州市城鄉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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