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水利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隨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水利局
  • 現任局長:向學軍 
  • 掛靠:隨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 地址:清河路32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一)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劑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水產工作職責劃歸農業主管部門,將城市排水、污水處理管理的職責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市確定的重要水庫(湖泊)、河道的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縣(市、區)區域和流域水利規劃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和省下達我市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城市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城市供水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水庫(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庫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隨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指導、組織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水利工作,指導市內河庫(湖)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二)負責市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
(二)政工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規劃科技與信息化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市管和市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擬訂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組織編制市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市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規範、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計畫、財務、審計和會計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水資源科(對外使用“隨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名稱)。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城市供水發展戰略、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供水及其配套管網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承擔隨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工作職責。
(五)水庫科(掛市大壩監測中心牌子)。
承擔全市水庫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註冊登記、大壩安全鑑定和蓄水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六)建設科(加掛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牌子)。
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及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市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七)水保與政策法規科。
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市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八)農村水利科。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灌區歸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水庫(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城市防洪及蓄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內設“防洪調度與抗旱減災科”。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兼職),總工程師1名,市防汛辦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
另核定機關 “以錢養事”崗位3個。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地址:清河路32號
隨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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