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發〔2009〕99號)及《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住建委
- 行政區域:隨州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其他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將市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四)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五)加強城市管理,完善城市管理機制。
(六)加強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執法工作,嚴厲打擊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業、建設監理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建築工程風險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築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城鎮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城管執法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承擔建設行業稽查責任。對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二)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的職責。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市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建設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建設企業改革改制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六)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市住建委黨組書記:熊忠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焦軍武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完成黨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副主任:楊旭
協助主持黨政全面工作;協助城建資金調度和城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主持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日常工作;完成黨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新國
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城市燃氣管理和防洪、排水工作;完成黨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分管委城市建設科、市市政管理處、市防洪排水管理處。
黨組成員、副主任:李艾武
負責建築業及建築裝飾行業、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推廣;完成黨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王天宏
負責科學技術和本行業專業技術工作;負責建築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等技術工作;完成黨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市園林局局長:魏強
主持風景園林管理局全面工作;完成黨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住建委黨組成員、房產管理局局長、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葉曉劍
主持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辦公室、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和城市房屋拆遷辦公室全面工作;完成黨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